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为环境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监测行为、确保数据准确、提升环境管理效能具有核心意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保障。这同样服务于《社区服务计划》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目标。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或区域)的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可比性,及时、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源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区域)内所有涉及环境监测的活动,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监测等。
第三条 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监测点位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区域环境质量或污染源排放的总体特征。
(二)统一标准、规范方法: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环境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活动的一致性。
(三)质量保证、数据准确: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四)及时高效、信息共享:按规定时限完成监测任务和数据报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服务于环境管理需求。
(五)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监测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测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环境监测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或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和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文件。
(二)负责制定年度(或专项)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确保其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活动。
(六)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校准/检定。
(七)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评价和管理。
(八)组织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九)协调处理环境监测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负责环境监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第五条 设立(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执行机构(如监测站、实验室),具体承担环境监测任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监测计划和方案,具体实施现场采样、样品保存与流转、实验室分析测试。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监测过程的规范性。
(三)负责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期间核查。
(四)按要求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参与外部质量考核。
(五)负责原始记录的规范填写、整理和保存。
(六)按时、准确地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七)负责监测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八)参与应急环境监测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如生产部门、工程部门等)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确保监测活动顺利进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生产运行数据。
第三章 监测计划与方案
第七条 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应根据环境管理目标、法律法规要求、环境标准以及环境状况,组织编制年度环境监测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范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用的标准与方法、质量控制要求、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
第八条 年度环境监测计划需经过内部审核或专家论证,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计划调整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九条 对于具体的监测任务(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等),监测执行机构应根据任务要求和现场勘查情况,编制详细的环境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应更具体化,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依据。
(二)监测点位具体坐标、采样口设置规范性描述。
(三)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时间、采样时长、采样量。
(四)选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方法检出限、仪器设备型号。
(五)样品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的具体要求。
(六)现场监测项目及仪器。
(七)质量控制措施(如空白样品、平行样品、加标回收等的布设比例和要求)。
(八)数据记录与处理方法。
(九)安全注意事项。
(十)人员组织与分工。
第十条 环境监测方案需经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监测实施
第十一条 现场采样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采样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采样前应检查采样设备、容器、保存剂等是否完好、合格、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 采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监测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准确记录采样点位、时间、气象条件(如适用)、样品编号、现场状况等信息。采样点位应有明确标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 样品的保存、运输和交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混淆。建立样品交接记录制度,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 实验室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应项目的操作能力,熟悉分析方法、仪器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实验条件(温度、湿度等)应满足分析方法要求。分析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检定,并做好期间核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六条 分析过程应严格遵照标准分析方法执行,准确记录实验条件、使用仪器、试剂批号、原始数据等信息。分析结果应进行复核。
第五章 数据处理与报告
第十七条 所有原始监测数据(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和实验室分析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表中,记录应清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签名及日期。
第十八条 监测数据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处理和评价。数据处理过程应有记录,确保计算准确无误。对异常数据应进行分析、核实,查找原因。
第十九条 环境监测报告应根据监测任务的要求进行编制,报告内容应完整、客观、准确,结论明确。报告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要求。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任务来源、监测目的、监测依据。
(二)监测点位、项目、频次、时间。
(三)监测采用的标准与方法。
(四)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其检定/校准情况。
(五)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及结果。
(六)监测结果(数据、图表等)。
(七)监测结果评价(如达标评价、趋势分析等)。
(八)监测结论与建议。
(九)附件(如点位图、原始记录、资质证明复印件等)。
第二十条 环境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析、复核、签发),确保报告质量。报告签发人对报告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监测报告应按时提交给环境监测管理部门或委托方。监测数据的报送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并运行覆盖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在监测方案设计、现场采样、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各个环节落实质量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现场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现场空白、现场平行样、运输空白、采样设备校准、采样流量核查等。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实验室空白、方法空白、基体加标、密码样、平行双样、标准物质核查、质量控制图等。
第二十六条 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等外部质量保证活动,持续改进监测能力。
第二十七条 对质量控制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评估监测过程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七章 应急监测
第二十八条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明确应急监测的启动条件、组织指挥、响应程序、监测方案、报告制度等。
第二十九条 组建应急监测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条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准确地获取污染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档案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文件、监测计划与方案、原始记录(现场、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含校准/检定证书)、标准物质档案、监测报告、质量控制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等。
第三十二条 环境监测档案应分类清晰、存放有序、安全可靠。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重要资料应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十三条 档案的借阅、复制应履行登记手续。涉密档案的管理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 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环境监测工作的规范性、数据质量、计划完成情况等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对于在监测工作中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数据失实、监测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评审环境监测管理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环境监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 引言
1.1.目的:为系统化、规范化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全面反映区域(或企业)环境质量及污染排放状况,满足环境管理、污染控制、环境规划及公众知情的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策划、实施、质量控制、数据管理、报告编制、应急响应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本机构(或公司)所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活动及其管理。
1.3.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要求。
2. 监测体系与职责划分
2.1.管理架构:明确负责环境监测工作的领导层、管理层(如环保部门、监测中心)和执行层(如监测站、采样组、分析组)的组织结构。绘制组织架构图(此处以文字描述替代)。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层:负责审批监测战略、重大计划和预算,对监测工作的最终效果负责。
2.2.2.管理层:
制定和维护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规划、审批和下达年度及专项监测任务。
监督监测活动的合规性与数据质量。
协调内外部资源,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组织监测数据的审核、分析与应用。
负责监测人员的资质管理与培训。
2.2.3.执行层:
采样组:依据监测方案执行现场采样、样品标识、保存和运输;负责现场监测仪器的操作与维护;记录现场信息。
分析组:负责实验室样品的接收、预处理、分析测试;负责分析仪器的操作、维护与校准;执行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记录分析数据。
数据与报告组:负责监测数据的录入、审核、处理与统计分析;编制监测报告;管理监测档案。
质量控制组(或指定人员):负责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与监督;组织内部质量审核;处理质量问题。
3. 环境监测规划与实施流程
3.1.监测需求识别:基于法律法规要求、环境管理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公众关注热点等,识别监测需求。
3.2.监测计划制定:
年度监测计划:明确全年常规监测任务,包括监测类型(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点位、项目、频次、依据标准等。
专项监测计划:针对特定问题(如污染事故调查、环境治理效果评估)制定临时性监测计划。
3.3.监测方案编制:针对每项具体监测任务,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内容涵盖:任务背景、点位布设依据、采样与分析方法选择、仪器设备配置、质量控制细节、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安全措施等。方案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3.4.监测准备:
人员准备:明确参与人员及其资质,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或技术交底。
仪器准备:确保所用仪器设备处于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性能稳定;准备好现场监测和采样所需设备。
物资准备:备齐采样容器、保存剂、试剂、标准物质、防护用品等。
3.5.现场监测与采样:
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和技术规范操作。
准确布设点位,规范操作采样设备。
认真填写现场采样记录单,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可追溯。
按规定要求保存和运输样品,填写样品交接单。
3.6.实验室分析:
核对样品信息,办理接收手续。
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样品预处理和分析测试。
同步实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措施。
规范记录原始实验数据。
3.7.数据处理与审核:
将现场和实验室原始数据录入数据库或台账。
进行数据计算、转换和统计。
执行数据审核程序(例如,异常值判断、逻辑性检查、质控数据符合性检查)。
3.8.报告编制与签发:
根据审核后的数据和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监测报告。
报告内容力求客观、准确、完整,结论清晰。
执行报告的多级审核(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制度。
3.9.信息反馈与归档:
按时将监测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委托方。
将监测计划、方案、原始记录、报告、质控记录等完整归档保存。
4.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QA/QC)
4.1.体系文件:建立并维护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人员资质与培训:确保监测人员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
4.3.仪器设备管理:
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实施唯一性标识。
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维护保养和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保存完整的仪器使用、维护、校准记录。
4.4.标准物质与试剂管理: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试剂应标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失效日期、配制人等信息,分类存放。
4.5.全流程质量控制:
采样环节:现场空白、平行样、运输空白的采集比例符合规范要求。
分析环节:实验室空白、方法空白、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有证标准物质测定等按规定频次实施。
数据环节:加强数据录入、计算、传输过程的核查。
4.6.内部质量监督:定期开展内部质量审核,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4.7.外部质量评价: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测量审核等活动,持续改进技术能力。
4.8.不符合项处理:建立不符合项(如质控数据超标、操作失误)的识别、报告、调查、纠正与预防措施流程。
5. 数据管理与应用
5.1.数据记录:要求使用标准化的记录表格,记录信息必须真实、及时、完整、清晰、可追溯。推广使用电子记录和数据采集系统。
5.2.数据传输与存储: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库,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5.3.数据审核:建立数据审核流程,对数据的有效性、逻辑性、一致性进行检查。
5.4.数据分析与评价:利用统计学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评价,如浓度计算、达标判断、趋势分析、污染溯源等。
5.5.数据共享与发布:根据权限和规定,实现监测数据的内部共享和对外发布(如环境质量公报、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6. 应急监测机制
6.1.预案制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响应级别、监测项目、快速监测方法、报告程序等。
6.2.资源准备: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防护用品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建立应急监测专家库和物资储备库。
6.3.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迅速启动应急监测,快速获取污染范围、程度和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支持。
6.4.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文件与记录管理
7.1.文件控制:对环境监测管理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体系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7.2.记录管理:对所有环境监测活动产生的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记录)进行标识、收集、编目、存档、存储、维护和处置,确保其清晰、易于查阅和检索。明确各类记录的保存期限。
8. 制度评审与修订
8.1.定期评审: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本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评审。
8.2.修订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技术发展、管理需求以及评审结果,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过程应履行审批程序,并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培训。
篇三:《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侧重工业企业自行监测)
第一部分:总则与目标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环境自行监测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满足排污许可管理、环境信息公开及内部环境管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相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运营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以及环境管理所需的其他监测活动。涵盖废水、废气、噪声、厂界环境等的自行监测管理。
1.3 监测目标
准确掌握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排放总量。
验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及达标排放情况。
监测生产活动对周边环境(大气、水体、声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及时发现环境异常情况,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提供数据支持。
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自行监测要求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第二部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作为环境自行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下设(或委托)监测执行团队/岗位(可为内部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生产、设备、仓储等相关部门需配合监测工作。
2.2 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及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确定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审核监测方法选择的合规性。
负责协调内外部监测资源(如委托监测合同管理)。
审核监测数据和报告,确保符合性。
负责按规定在国家或地方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组织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整改跟踪。
管理自行监测相关记录和档案。
组织相关人员的环保监测知识培训。
2.3 监测执行团队/岗位职责(内部执行时)
按照批准的监测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样品采集、现场监测、样品保存与流转。
负责监测仪器的日常操作、维护保养、校准和期间核查。
进行实验室样品的分析测试,执行质量控制措施。
规范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初步整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过程记录或报告。
负责监测场所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2.4 相关部门职责
生产部门:提供生产工况信息,确保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稳定或符合监测要求,配合采样口的规范化设置和维护。
设备部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配合治理设施运行参数的记录与提供。
仓储部门:提供原辅材料、燃料使用信息(如涉及总量核算)。
第三部分:自行监测方案与实施细则
3.1 自行监测方案编制
环保管理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环评批复、适用的排放标准及环境管理需要,组织编制年度(或周期性)自行监测方案。
方案内容须明确:
监测点位:排放口(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周边敏感点等具体位置、编号、示意图。
监测项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标准要求的以及企业自控的污染物项目。
监测频次:依据法规要求和管理需求确定,如废水日监测、废气季度监测、噪声月度监测等。
采样方法:明确采样设备、采样时长、采样量、采样时段等。
分析方法:选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注明方法编号。
评价标准:明确各监测项目对应的排放标准限值或环境质量标准。
质量控制要求:明确采样和分析过程中的质控措施安排。
记录与报告要求:明确数据记录格式、报告内容和提交时限。
自行监测方案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按规定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要求)。
3.2 监测点位规范化
所有监测点位(采样口、监测点)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等规范设置永久性标识牌。
排放口应符合便于采样、监测的条件,如设置采样平台、安全通道、电源等。
定期检查维护监测点位,确保其代表性和可及性。
3.3 监测过程管理
现场采样/监测: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准确记录采样时间、工况条件、天气状况(如适用)等。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应校准。
样品管理:样品容器洁净,按要求添加保存剂,标识清晰。建立样品交接记录,确保样品从采集到分析全程可追溯。
实验室分析:分析前核对样品状态,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操作。实验环境、试剂、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均需满足要求。
数据记录:原始记录(现场、实验室)必须使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修改规范。鼓励使用电子记录系统。
3.4 委托监测管理(如适用)
选择具有相应CMA资质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监测范围、项目、频次、方法、标准、质控要求、报告时限、数据保密等条款。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委托监测机构提交的监测方案和监测报告。
有权对委托监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或抽查。
建立对委托监测机构的评价机制。
第四部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1 内部质量控制
人员要求:监测人员需经培训合格,熟悉相关法规、标准和操作技能。
仪器设备:建立仪器设备台账,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并保存证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性能检查。
方法验证:对非标准方法或标准方法的应用进行确认或验证。
过程质控:按规范要求比例实施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样、实验室平行样、加标回收、标准样品分析等质控措施。绘制质控图,监控分析过程稳定性。
数据审核:建立数据多级审核流程,检查数据合理性、准确性及质控结果符合性。
4.2 外部质量监督
鼓励参与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考核。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
第五部分:数据与信息管理
5.1 监测台账
建立系统的环境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每次监测活动的详细信息,包括计划、方案、原始记录、数据结果、质控信息、报告等。
台账应与生产运行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相关联。
5.2 数据处理与评价
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计算、统计分析。
依据评价标准判断达标情况。对超标数据及时分析原因,报告环保管理部门。
进行排放趋势分析,评估环境管理措施效果。
5.3 信息公开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在规定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含超标情况说明)、年度报告等信息。
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5.4 档案管理
所有自行监测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委托监测的合同、方案、报告)均需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明确档案保管期限(至少五年,或按排污许可证要求)。
第六部分:异常情况处理与应急监测
6.1 超标与异常处理
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或异常时,监测执行团队/岗位应立即复核,并报告环保管理部门。
环保管理部门组织排查原因(生产工况、治理设施、监测过程等),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能需要进行加密监测或补充监测。
超标情况及其处理过程需如实记录并按规定上报或公开。
6.2 应急监测
将自行监测能力纳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事故风险时,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相关应急监测,为事故处置提供依据。
第七部分:制度保障与持续改进
7.1 培训与沟通
定期对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环境监测相关知识和制度要求的培训。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确保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传递。
7.2 监督检查
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7.3 评审修订
每年至少对本制度及自行监测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一次评审。
根据法规标准更新、公司管理变化、评审结果等,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八部分: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