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是保障组织高效运转、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基石。一个完善的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不仅规范了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还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提升车队整体运营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区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建立健全的《车队车辆管理制度》显得尤为必要,它能为社区服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保障。本文旨在呈现几篇不同侧重、不同风格的《车队车辆管理制度》范文,供读者参考借鉴,以期为各单位车队管理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篇1:《车队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通勤用车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安全第一、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由单位指定。
第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二)负责车辆的购置、报废、更新等管理。
(三)负责车辆的登记、建档、年检、保险等工作。
(四)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管理。
(五)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管理。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考核。
(七)负责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八)负责车辆费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九)处理车辆相关的违章、事故等。
(十)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各用车人员对所用车辆的安全、卫生、节约负责,并接受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车辆购置与报废
第七条 车辆购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优先考虑节能型、环保型车辆。
第八条 车辆购置计划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九条 车辆购置必须通过正规渠道,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报废。
第十一条 车辆报废由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车辆报废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车辆登记与建档
第十三条 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建立车辆档案。
第十四条 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车合同、保险单据、维修记录、年检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十五条 车辆档案由车辆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车辆的产权变更、过户等手续,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车辆保险与年检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保险金额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车辆保险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九条 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车辆年检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 车辆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护保养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主要包括:检查车辆外观、检查轮胎气压、检查机油、冷却液、制动液等液位、检查灯光、检查刹车等。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维护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主要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清器、检查发动机、检查底盘、检查电气系统等。
第二十五条 车辆维护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第二十六条 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支付。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车辆维修管理
第二十八条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故障情况,确定维修方案。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的维修企业。
第三十一条 车辆维修前,应与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车辆管理部门应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车辆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
第三十四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支付。
第三十五条 车辆维修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章 车辆调度与使用
第三十六条 车辆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车辆使用必须提前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第三十八条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用车申请,合理安排车辆。
第三十九条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四十条 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四十一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
第四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第四十四条 严禁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
第九章 驾驶员管理
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如实记录行车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
第五十条 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车辆安全管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五十五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五十六条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
第五十七条 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十八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购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车辆燃油费、车辆过路过桥费、车辆年检费、车辆停车费等。
第六十条 车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十一条 车辆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支付。
第六十二条 车辆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单位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车辆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票据。
第六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费用进行统计分析,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状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费用支出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等。
第六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六十九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情况、车辆维护情况、工作态度等。
第七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驾驶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侧重信息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水平,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侧重于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工程用车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安全高效”的原则,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车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车辆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 车辆管理办公室(简称“车管办”)是车辆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车辆管理工作。车管办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化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车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升级。
(三)负责车辆的购置、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并录入信息化平台。
(四)负责车辆的登记、建档、年检、保险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化平台。
(五)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跟踪和管理。
(六)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管理,所有用车申请和审批均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
(七)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并将驾驶员信息录入信息化平台。
(八)负责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监控和分析。
(九)负责车辆费用管理,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统计和分析,降低运营成本。
(十)处理车辆相关的违章、事故等,并在信息化平台中记录和处理。
(十一)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
第七条 建设集车辆信息管理、用车申请审批、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统计、安全监控等功能于一体的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八条 车辆信息管理:
(一)所有车辆的基本信息(如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购置日期等)必须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化平台。
(二)车辆的购置、更新、报废等信息必须及时更新。
(三)车辆的保险、年检等信息必须定期维护,并提前预警。
第九条 用车申请审批:
(一)所有用车申请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提交,详细填写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二)用车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提交车管办审核。
(三)车管办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用车紧急程度,进行调度安排,并通过信息化平台通知用车人员。
第十条 车辆调度管理:
(一)车管办根据用车申请,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车辆调度,并记录车辆行驶轨迹。
(二)驾驶员通过移动终端接收调度指令,并实时反馈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
(三)信息化平台可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油耗等数据,并进行异常预警。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计划通过信息化平台制定和发布。
(二)维修保养记录必须详细录入信息化平台,包括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时间等。
(三)信息化平台可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第十二条 费用统计分析:
(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必须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录入和统计。
(二)信息化平台可对车辆的各项费用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
(三)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车辆费用的精细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管理:
(一)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二)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进行预警和记录。
(三)对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用车申请流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 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在信息化平台中记录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
第十八条 严禁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
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及时报告车辆故障。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六章 车辆维护保养
第二十四条 车辆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主要包括:检查车辆外观、检查轮胎气压、检查机油、冷却液、制动液等液位、检查灯光、检查刹车等,并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定期维护保养由车管办委托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主要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清器、检查发动机、检查底盘、检查电气系统等,所有维修保养记录必须录入信息化平台。
第二十七条 车辆维护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第二十八条 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车管办统一支付。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车管办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十条 车管办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三十二条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
第三十三条 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四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向车管办报告,同时在信息化平台中记录事故情况。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车管办应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状况、车辆使用情况、车辆费用支出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等,所有检查结果必须录入信息化平台。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三十八条 车管办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安全驾驶情况、车辆维护情况、工作态度等,考核结果录入信息化平台,作为驾驶员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车管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侧重成本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有效控制车辆运营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侧重于从各个环节入手,精细化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通勤用车等)。
第三条 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本优先、安全高效”的原则,所有车辆管理活动都应以降低成本为导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车辆管理成本控制小组,由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财务部门、行政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车辆成本控制的总体规划和监督。
第五条 车辆管理部门在成本控制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车辆成本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完善车辆管理制度,重点突出成本控制要求。
(二)负责车辆的购置、报废、更新等管理,在车辆选择上优先考虑经济型、节能型车辆。
(三)负责车辆的登记、建档、年检、保险等工作,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
(四)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管理,严格控制维修费用。
(五)负责车辆的调度、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减少空驶率。
(六)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考核,提高驾驶员的节油意识和安全意识。
(七)负责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八)负责车辆费用管理,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九)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购置与报废成本控制
第七条 车辆购置成本控制:
(一)车辆购置计划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充分考虑车辆的实际需求,避免盲目购置。
(二)在车辆选择上,优先考虑经济型、节能型车辆,并进行市场询价,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车辆。
(三)积极争取政府补贴和厂家优惠,降低车辆购置成本。
第八条 车辆报废成本控制:
(一)车辆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提前报废造成损失。
(二)车辆报废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妥善处理报废车辆,争取最大的残值收益。
第四章 车辆保险成本控制
第九条 车辆保险应选择信誉好、服务优、价格合理的保险公司。
第十条 车辆保险险种的选择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投保。
第十一条 积极争取保险公司给予的优惠政策,如团体保险、无赔款优待等。
第十二条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降低出险率,从而降低保险费用。
第五章 车辆维护保养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 车辆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避免过度维护和提前维护。
第十四条 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维修企业,并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和费用。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前,应进行详细的故障诊断,确定最佳维修方案,避免盲目维修。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维修企业虚报冒领。
第十七条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历史,为后续维修提供参考,避免重复维修。
第十八条 鼓励驾驶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减少车辆故障,降低维修费用。
第六章 车辆燃油成本控制
第十九条 加强车辆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车辆,减少空驶率,降低燃油消耗。
第二十条 推广节油驾驶技术,提高驾驶员的节油意识,如平稳驾驶、避免急加速急刹车等。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节油考核,将节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采用燃油管理系统,对车辆的燃油消耗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降低燃油消耗。
第二十四条 合理规划行车路线,选择最佳路线,避免拥堵路段,减少燃油消耗。
第二十五条 加强车辆油箱管理,防止燃油被盗。
第七章 车辆过路过桥费成本控制
第二十六条 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尽量选择免费道路,减少过路过桥费支出。
第二十七条 办理车辆ETC,享受通行费优惠。
第二十八条 加强车辆调度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出行,减少过路过桥费支出。
第八章 车辆停车费成本控制
第二十九条 加强车辆停车管理,尽量选择免费停车场,减少停车费支出。
第三十条 与停车场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争取停车费优惠。
第三十一条 鼓励驾驶员合理规划停车时间,避免长时间停车,减少停车费支出。
第九章 驾驶员管理成本控制
第三十二条 加强驾驶员的招聘管理,选择驾驶技术好、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的驾驶员。
第三十三条 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加强驾驶员的绩效考核,将成本控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激励驾驶员降低成本。
第三十五条 建立驾驶员奖励制度,对节油、安全驾驶、车辆维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十章 车辆事故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条 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是降低事故成本的关键。
第三十七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事故,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十九条 车辆维修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维修企业,并签订维修合同,明确维修项目和费用。
第四十条 车辆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维修企业虚报冒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改进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成本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费用支出情况、车辆使用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成本控制小组应定期对车辆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侧重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全面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用车、业务用车、通勤用车等)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管办”)是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安管办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管办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四)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车辆的安全状况和事故情况。
(六)负责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车辆违章和事故。
(七)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九)完成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车辆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对本部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所有驾驶员都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准入管理: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与所驾驶的车辆相符。
(二)驾驶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1.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 疲劳驾驶;
4. 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
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条 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二)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技能。
(三)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心理测试,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心理状态。
(四)组织驾驶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 驾驶员日常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三)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疲劳驾驶。
(四)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五)驾驶员应严格控制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六)驾驶员应保持安全车距,防止发生追尾事故。
(七)驾驶员应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八)驾驶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九)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
(十)严禁利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
第四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
(一)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轮胎、安全带等。
(二)车辆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 车辆维护保养:
(一)车辆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二)车辆维护保养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维修企业。
(三)车辆维护保养应建立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历史。
第十四条 车辆安全设施配备:
(一)车辆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
(二)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 车辆停放管理:
(一)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车位。
(二)车辆停放时应拉紧手刹,锁好车门。
(三)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者消防通道上停车。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向安管办报告。
(二)安管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
(一)安管办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二)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处理意见等内容。
第十八条 事故处理:
(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进行赔偿。
(三)对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改进管理,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安管办应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车辆安全状况、事故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 车辆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车辆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车辆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车队车辆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服务用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服务用车管理,保障社区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用于社区服务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巡逻车、社区服务专用车、社区活动用车等。
第三条 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坚持“服务社区、安全第一、经济高效、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管理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的购置、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的登记、建档、年检、保险等工作。
(四)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管理。
(五)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的调度、使用管理。
(六)负责社区服务用车驾驶员的管理、培训、考核。
(七)负责社区服务用车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
(八)负责社区服务用车费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九)完成社区领导交办的其他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章 车辆购置与报废
第六条 社区服务用车购置应根据社区服务实际需要,按照“经济实用、安全环保”的原则,优先考虑节能型、环保型车辆。
第七条 社区服务用车购置计划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提出,报社区领导审批。
第八条 社区服务用车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报废。
第九条 社区服务用车报废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提出申请,报社区领导审批。
第四章 车辆登记与建档
第十条 新购置的社区服务用车,必须及时到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登记,建立车辆档案。
第十一条 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车合同、保险单据、维修记录、年检记录、违章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十二条 车辆档案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妥善保管。
第五章 车辆保险与年检
第十三条 所有社区服务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保险金额应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车辆保险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统一办理。
第十五条 社区服务用车必须按时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六条 车辆年检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负责组织。
第六章 车辆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 车辆维护保养是确保社区服务用车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所有社区服务用车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车辆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 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负责,主要包括:检查车辆外观、检查轮胎气压、检查机油、冷却液、制动液等液位、检查灯光、检查刹车等。
第二十条 定期维护保养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主要包括:更换机油、机滤、空滤、燃油滤清器、检查发动机、检查底盘、检查电气系统等。
第二十一条 车辆维护保养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和项目进行。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统一支付。
第二十三条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章 车辆调度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社区服务用车调度实行“统一调度、合理安排、服务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社区服务用车使用必须提前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根据用车申请,合理安排车辆。
第二十七条 社区服务用车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二十八条 社区服务用车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二十九条 社区服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车辆,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十条 未经批准,严禁私自用车。
第三十一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第三十二条 严禁利用社区服务用车进行与社区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八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 社区服务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如实记录行车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社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九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车辆安全管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四十一条 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四十二条 社区服务用车管理小组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四十四条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
第四十五条 车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应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