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管理关系到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运营安全。《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废止流程,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石。本文将提供多篇《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变更、停用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使用、规范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六条 刻制印章应选择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合法刻制单位。
第七条 印章的样式、规格、材质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条 新刻制的印章,应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明确印章名称、刻制时间、启用时间、保管部门及保管责任人等信息。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各类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实行“印章与印章保管人分离”制度,严禁一人保管多枚印章或一人兼管印章和印章使用审批。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印章保管台账,详细记录印章的保管情况、使用情况、交接情况等。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场所应具备安全防范措施,如保险柜、防盗门窗等,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离岗时,应指定专人代管,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交接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的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使用印章。
第十六条 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用于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文件、证明、授权书、报表等。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类文件、授权书、委托书等。
(三)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公司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事务。
(四)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五)部门印章:用于部门内部管理或对外联系工作。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审批流程:
(一)一般文件用印: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称、份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印章保管人审批用印。
(二)重要文件用印: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称、份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用印。
(三)合同、协议用印: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注明合同、协议名称、对方单位、主要内容、份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法务部门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用印。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用印文件进行审查,确认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意见一致后方可用印。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用印时间、用印事由、用印文件名称、份数、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
第二十条 印章使用完毕后,经办人应及时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应检查印章是否完好,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归还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凭证、空白介绍信等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变更、停用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印章如需变更(如公司名称变更、印章损坏等),应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重新刻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印章如需停用,应由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 停用的印章应由公司办公室收回,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废止或停用的印章,应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并由监事会派员监督。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印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变更、停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审批擅自刻制、使用印章的。
(二)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使用印章的。
(三)丢失、损毁或被盗用印章的。
(四)在空白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五)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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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和废止流程,确保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所有类型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章等。
3.基本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公司所有印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使用或保管公司印章。
授权使用原则: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审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均为无效。
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印章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印章的刻制
4.刻制申请:新设公司或因公司名称变更、印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公司办公室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细说明刻制原因、印章种类、数量、样式等,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刻制单位: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刻制单位进行。
6.印章备案: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启用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7.印章登记: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印章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印章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印章名称、规格、材质、刻制时间、启用时间、保管人、印模等信息。
印章的保管
8.保管责任人:公司各类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章,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保管,各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9.保管要求:
印章保管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如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中。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管,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印章保管人离职时,必须将印章及相关资料完整移交给接任人,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印章的使用
10.用印申请: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公司印章,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用印时间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印章保管人审批。
11.用印审批权限:
公司公章:一般文件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文件用印(如合同、协议、对外担保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务部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2.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应对每次用印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印时间、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等信息。
13.用印规范:
印章必须加盖在文件或资料的适当位置,确保印章清晰、完整、端正。
不得在空白纸张或无内容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印章。
印章的废止
14.废止申请:因公司名称变更、印章损坏、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废止印章的,由公司办公室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详细说明废止原因、印章名称、废止时间等,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5.印章销毁:废止的印章必须及时销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派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监督与责任
16.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7.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刻制、保管、使用印章,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损毁、被盗用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8.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9.修订权: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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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与使用,防范印章使用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部门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章。
3.管理原则: 公司印章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使用、规范审批、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4.刻制申请: 新刻、更换或遗失补刻印章,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细说明刻制原因、印章种类、数量、规格等,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5.刻制单位: 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刻制单位。
6.备案登记: 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启用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7.启用公告: 新印章启用前,公司应发布内部公告,明确新印章的启用时间、印模及原印章的废止时间(如有)。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与交接
8.保管责任:
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专人保管。
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9.保管要求:
印章保管人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保险柜或带锁的抽屉。
严禁私自将印章带出公司或转交他人保管。
印章保管人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能履行保管职责时,应办理临时移交手续,指定临时保管人,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10.交接手续: 印章保管人调离或离职时,必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填写《印章移交清单》,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与审批
11.用印申请: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印章,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详细说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用印时间等,并附相关文件或资料。
12.审批权限:
公章: 一般文件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文件(如合同、协议、对外担保等)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 财务类文件用印由财务部经理审批;重大财务事项用印由财务总监审批。
合同专用章: 合同类文件用印由合同管理部经理审核,法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法定代表人名章: 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部门章: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3.用印登记: 印章保管人应对每次用印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用印人等信息。
14.特殊用印:
外出用印: 如确需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并由两人以上同行,确保印章安全。
授权用印: 如需授权他人代为用印,必须填写《印章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责任等,经总经理批准。
15.用印规范:
印章必须加盖在文件或资料的落款处,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不得在空白纸张或无内容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与销毁
16.废止情形:
公司名称变更。
印章损坏或磨损严重。
印章遗失并已声明作废。
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17.废止程序: 印章废止需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18.销毁方式: 废止的印章必须及时销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派员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19.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0.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刻制、保管、使用印章,或因管理不善导致印章丢失、损毁、被盗用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21.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2.修订权: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3.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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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风险,维护公司权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所有类型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部门章等。
3.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印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使用或保管。
授权使用: 印章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审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均为无效。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4.刻制申请: 新设公司或因变更、遗失、损坏等需刻制印章的,由办公室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说明原因、种类、数量等,报总经理审批。
5.刻制单位: 必须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合法刻制单位。
6.备案: 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启用前到公安机关备案。
7.登记: 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印章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印章管理台账》,记录印章名称、规格、材质、刻制时间、启用时间、保管人、印模等。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8.保管责任人: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
法人章:由法人或其授权人保管。
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9.保管要求:
保管人必须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或被盗用。
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如保险柜。
不得转借或委托他人代管,特殊情况需委托代管,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书面交接。
离职时,必须将印章及资料完整移交,并办理书面交接。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10.用印申请: 需使用印章,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保管人审批。
11.审批权限:
公章:一般文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文件(如合同、担保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总监审批。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法务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
法人章:由法人本人或其授权人审批。
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12.用印登记: 保管人应对每次用印详细登记,包括时间、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等。
13.用印规范:
加盖在文件适当位置,确保清晰、完整、端正。
不得在空白纸张或无内容的材料上加盖。
不得涂改、伪造印章。
第五章 印章的废止
14.废止申请: 因变更、损坏、遗失等需废止印章的,由办公室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说明原因、名称、时间等,报总经理审批。
15.销毁: 废止的印章必须及时销毁,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16.监督检查: 办公室负责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7.责任追究: 对违反规定,擅自刻制、保管、使用,或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损毁、被盗用等,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18.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19.修订权: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20.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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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制度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的一切印章管理活动。
3.印章种类: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各部门印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章。
4.管理原则:公司印章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保管、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启用与登记
5.刻制申请:
任何部门需要刻制新的印章(包括新增、更换、遗失补刻等),均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细说明刻制理由、印章类型、数量、规格、使用范围等。
《印章刻制申请表》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6.刻制单位:公司印章的刻制必须选择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印章刻制单位进行。
7.备案与登记:
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启用前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印章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印章管理台账》应详细记录印章名称、印模、规格、材质、刻制单位、刻制日期、启用日期、保管部门、保管责任人、印章状态(在用、停用、废止)等信息。
8.印章启用:新印章经审批、备案、登记后,由公司办公室发布《印章启用通知》,明确新印章的启用时间、印模及相关事项。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与交接
9.保管责任人:
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法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专人保管。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10.保管要求:
印章保管人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印章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如保险柜、密码箱或带锁的专用抽屉中。
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私自借予他人或携带外出,确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差、休假等)需要临时委托他人代管的,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
印章保管人发现印章丢失、被盗或损毁时,应立即向公司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印章交接:
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必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印章交接必须填写《印章交接清单》,详细列明交接印章的名称、数量、状态等信息,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印章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与审批
12.用印申请: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公司印章,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
《印章使用申请单》应详细载明用印事由、文件名称、文件类型、用印份数、用印日期、申请人、审批人等信息。
申请人应确保用印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13.用印审批权限:
公司公章:
一般性文件、材料的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
重要文件、材料(如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对外担保、重大决策事项等)的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
一般性财务凭证、报表的用印:由财务部经理审批。
重要财务文件、报表(如银行开户、账户变更、资金划拨、对外担保等)的用印:由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
一般性合同的用印:由合同管理部/法务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重要合同(如涉及重大金额、重大合作事项等)的用印:由合同管理部/法务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必要时需经法律顾问审核。
法定代表人名章:
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专人根据授权范围审批。
各部门印章:
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部管理规定和用印权限审批。
14.用印登记:
印章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
每次用印均需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用印时间、用印事由、文件名称、文件类型、用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印章保管人等信息。
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申请。
15.用印规范:
印章必须加盖在文件、材料的落款处或指定位置,确保印章清晰、完整、端正。
不得在空白纸张、空白凭证或无内容的材料上加盖印章。
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印章。
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时,应确保骑缝章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16.特殊用印:
电子印章:如公司使用电子印章,应制定专门的电子印章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印章的生成、使用、存储、销毁等流程,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传真用印:如需通过传真方式使用印章,应填写《传真用印申请单》,经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亲自操作,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传真用印”。
第五章:印章的停用、废止与销毁
17.印章停用:
印章因破损、磨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停用。
印章停用需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批。
停用的印章由公司办公室收回并妥善保管。
18.印章废止:
公司名称变更、印章遗失并声明作废、印章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导致印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申请废止。
印章废止需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废止的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19.印章销毁:
印章销毁必须由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代表和印章保管人共同执行。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印章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人、监销人等。
销毁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20.监督检查: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印章的刻制、启用、保管、使用、停用、废止、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
21.责任追究: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擅自刻制、使用或保管公司印章的;
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司印章的;
超越审批权限使用公司印章的;
在空白纸张、空白凭证或无内容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的;
涂改、伪造、变造印章的;
丢失、被盗或损毁印章未及时报告的;
违反印章交接规定的;
利用印章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22.解释权: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23.修订权:公司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4.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