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是企业权力的象征和法律效力的凭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工具。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防范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严谨、可执行的用章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制度旨在明确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及废止等环节的流程与责任,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下文将从不同侧重点提供数篇内容详尽的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与应用。

篇一:《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合法权益,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项目部的业务专用章等。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印章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分级授权、严格审批、使用留痕、责任到人”的基本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变造、买卖或转借公司印章,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 总裁办公室(或行政部,下同)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除外)的刻制申请、启用、保管、停用、废止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公司印章台账》,对印章的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登记与管理。
(二) 财务部是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述印章的刻制申请、启用、保管、停用、废止和销毁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台账。
(三) 各印章的指定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所保管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负首要责任。
(四) 法务部负责对用印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为印章管理提供法律支持。
(五)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与形体规格
第五条 印章种类
(一) 公司公章: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用于公司签发的各类对内、对外正式文件,如决议、决定、通知、证明、报告、授权委托书等。
(二) 法定代表人名章:通常与公司公章配合使用,用于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
(三) 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四)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公司各类财务会计业务,如银行票据、汇款、财务报告等。
(五) 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和认证各类发票。
(六) 部门专用章:以部门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或对内行文时使用,其使用范围受严格限制,不得用于签订合同或代表公司进行担保等重要事项。
(七) 其他业务专用章: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专用章,如人事专用章、工程项目章等,其效力范围由公司发文明确界定。
第六条 形体规格与材质
公司各类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和字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总裁办公室统一标准,报请公安机关备案或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印章的既定样式。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与废止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
(一) 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刻制新的印章,必须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细说明刻制理由、印章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及建议的保管人和管理人。
(二) 申请流程:
- 部门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需求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批准。
- 公司级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等):由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根据印章性质)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审核,报总裁或董事会批准。
(三) 经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刻制完成后,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应立即办理印章备案登记,并将印章样品、刻制申请表、批复文件等一并存档。
(四)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公司任何印章。
第八条 印章的启用
(一) 新刻制的印章,由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统一发布启用通知,明确印章的名称、印模、启用日期、使用范围及保管责任人。
(二) 启用前,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须在《公司印章台账》上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印模、颁发日期、领取人、保管人、启用日期等。领取人与保管人需签字确认。
第九条 印章的停用与废止
(一) 因公司名称变更、组织架构调整、业务终止或印章磨损、遗失等原因,需要停用或废止印章的,由印章保管部门填写《印章停用/废止申请表》,说明原因。
(二) 审批流程同第七条刻制流程。
(三) 经批准后,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应发布停用或废止通知,并收回旧印章。
(四) 对收回的废旧印章,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如每年一次)在监察审计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统一销毁,并制作《印章销毁记录》,由监销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
(五) 因印章遗失需要废止的,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申请重新刻制。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与交接
第十条 印章的保管
(一) 公司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制度。各印章保管人名单需在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备案。
(二) 印章保管人必须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 印章必须存放在带锁的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中,做到“人离章收、章不离柜”。印章与钥匙(密码)应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严禁将印章随意放置或交由他人代管。
(四) 印章保管人因故离岗(如出差、休假等),必须办理印章临时移交手续,填写《印章临时移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印章及保管设备钥匙交由指定的临时保管人保管。临时保管人承担同等的保管责任。交接双方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假期结束后,应立即办理交还手续。
(五) 严禁印章保管人将所保管的印章带离公司办公场所,特殊情况必须带出的,须按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印章的交接
(一) 当印章保管人岗位发生变动(如调岗、离职)时,必须办理正式的印章移交手续。
(二) 交接程序:
- 原保管人应填写《印章交接清单》,列明所交接的印章名称、数量、状态以及相关的用印登记簿、文件资料等。
- 交接工作须在归口管理部门(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和监交人(通常为部门负责人或监察审计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 接收人应现场核对印章实物与清单是否相符,印章是否完好无损,并检查用印登记记录。
- 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需在《印章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 完成交接后,归口管理部门需更新《公司印章台账》中的保管人信息。
(三) 未办妥印章交接手续的,原保管人不得离岗,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用印申请
(一) 除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可直接用印外,所有需要使用公司印章的文件,均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
(二}) 《用印申请单》应详细载明:申请部门、申请人、申请日期、用印文件名称、文件份数、用印事由、用印类别(公章、合同章等)、用印次数等。
(三) 申请人需将填写完整的《用印申请单》连同需盖章的文件一并提交审批。
第十三条 用印审批权限
(一) 内部文件:
- 部门内部文件需用部门章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 跨部门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内部管理文件,需用公司公章的,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
(二) 对外文件(非合同类): - 一般性证明、介绍信、函件等,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总裁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 涉及公司重要权益、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重要声明等,需经经办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重大事项须报总裁批准。
(三) 合同/协议类文件: - 业务合同/协议,应先完成公司内部的合同评审流程,取得有效的《合同评审表》。
- 依据合同金额和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 单笔金额在【具体金额,如:10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法务部审核,分管业务副总裁批准。
- 单笔金额在【具体金额,如:1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财务部审核,分管业务副总裁复核,总裁批准。
- 单笔金额在【具体金额,如:100万元】以上的,或涉及公司重大战略、股权、担保、不动产等事项的,须经总裁审核,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四) 财务类文件:
-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使用,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人根据权限审批。
- 发票专用章的使用,由税务会计根据开票申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用印登记
(一) 印章保管人是盖章操作的唯一执行人。在收到经审批的《用印申请单》和待盖章文件后,保管人应履行审查义务。
(二) 审查内容包括:
- 《用印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批准人的权限是否与规定相符。
- 待盖章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事由一致。
- 文件份数是否与申请单一致。
(三) 审查无误后,方可盖章。印章保管人须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内容包括:用印日期、申请部门及经办人、文件名称、文件份数、批准人、印章名称、用印次数等。经办人需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 《用印申请单》原件、盖章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应与《用印登记簿》一并由印章保管人妥善保管,定期归档。
第十五条 盖章规范
(一) 盖章位置应准确、恰当,一般应压盖在落款的公司名称或日期上,确保印文清晰、完整。骑缝章应均匀压盖在文件各页的缝线处。
(二) 严禁在空白文件、空白纸张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文件上盖章。
(三) 对于已失效、作废或需要修改的文件,必须收回原件或确认其已销毁,方可在新文件上盖章。
(四) 盖章过程中如发生失误(如盖反、模糊等),应在失误印文旁重新加盖清晰印文,并在失误印文上划线注明“作废”,或要求更换文件重新盖章。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一) 紧急用印:遇紧急情况,经办人无法按常规流程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行口头或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向有权批准人请示,获得同意后,由批准人直接通知印章保管人先行用印。但事后(一般为24小时内)必须补办完整的书面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需在登记时注明“紧急用印,事后补签”。
(二) 节假日用印:原则上节假日不办理用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副总裁及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并由总裁办公室安排印章保管人到公司办理。
第十七条 用印监督
(一) 总裁办公室和财务部每季度应对印章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账实相符、记录完整。
(二) 监察审计部有权随时抽查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核对用印记录与实际文件。
第十八条 印章的带出管理
(一) 公司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办公场所使用。
(二) 确因业务特殊需要(如现场签约、办理工商税务手续等),必须将印章带出公司的,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 经办人填写《印章带出使用申请审批单》,详细说明带出事由、时间、地点、用印文件内容、随行人员、预计归还时间等。
- 审批权限:
- 部门章、业务专用章: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批准。
- 公司级印章(公章、合同章等):须经法务部、分管副总裁审核,报总裁批准。
- 经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或财务部指派至少两名员工(其中一人必须是印章保管人或指定责任人)共同前往办理。
- 印章带出期间,随行人员对印章安全负全部责任,用印过程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并做好记录。
- 印章使用完毕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带回公司,交还保管人,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保管人需检查印章是否完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以下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公司印章的。
(二) 伪造、变造公司印章或使用伪造、变造印章的。
(三) 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遗失、被盗、损毁的。
(四) 违反规定程序,擅自用印或超权限用印的。
(五) 擅自将印章带出公司或转借他人的。
(六) 在空白文件上盖章,或利用管理印章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其他因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条 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警告、通报批评、扣罚绩效奖金、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公司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0 政策目标与原则
1.1 政策声明
本《公司用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政策”)旨在建立一个现代化、高效率、严密可控的印章管理体系。公司认识到,印章作为公司意志和信用的核心载体,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法律安全与商业声誉。本政策致力于通过流程化、数字化和责任化的管理手段,将印章使用风险降至最低,同时提升业务审批效率,支持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1.2 核心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所有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
- 集中管控原则:公司核心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指定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化保管与操作,防止权力分散带来的风险。
- 授权审批原则:任何用印行为都必须基于清晰、适当的授权。用印审批流程需与公司的决策权限体系相匹配,确保用印行为体现公司真实意图。
- 全程追溯原则:从印章的诞生到销毁,从每一次用印申请到盖章完成,所有环节都必须留下清晰、不可篡改的记录,实现用印行为的全程可追溯。
- 技术赋能原则: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办公自动化(OA)系统、电子印章、智能印章柜等,提升印章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安全性。
1.3 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分子公司、办事处及全体员工。各下属单位可依据本政策框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政策相抵触。
2.0 印章的生命周期管理
2.1 印章的规划与创建(Creation)
- 需求评估:设立新印章前,需由需求部门提交《印章设立必要性分析报告》,论证其业务需求、法律效力范围及潜在风险。
- 标准化设计:公司法务部与行政部共同制定公司印章体系的标准,包括印章命名规则、规格、字体及防伪技术要求。
- 审批与刻制:
- 申请部门在OA系统中提交“印章刻制电子流程”。
- 流程将自动流转至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风险评估)、行政部(合规性审查)、分管高管,直至总裁或相应决策机构审批。
- 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或财务部持批准文件及法定资料,至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刻制。
- 系统录入与激活:新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需在公司的“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中创建该印章的数字档案,录入其全部信息(印模、名称、责任人等),并正式激活,方可启用。
2.2 印章的保管与维护(Custody & Maintenance)
- 物理保管:
- 硬件设施:所有实体印章必须存放在具有防盗、防火功能的保险柜或智能印章柜中。
- 环境要求:保管环境应保持干燥、洁净,避免印章因环境因素受损。
- 专人负责:每枚印章指定一名主保管人和一名备用保管人,信息录入系统。保管人需签署《印章保管责任书》。
- 智能管理:公司推广使用智能印章柜。保管人通过指纹、密码等多重验证开启。每次取用、归还均由系统自动记录,并与OA用印流程关联。
- 定期盘点与保养:行政部每季度组织对所有实体印章进行盘点,核对实物与系统信息,并对印章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印文清晰。盘点结果需形成报告。
2.3 印章的停用与销毁(Deactivation & Destruction)
- 停用申请:因组织架构调整、业务变更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印章,由原使用部门在OA系统提交“印章停用流程”。
- 封存:经批准停用的印章,由行政部收回并进行物理封存,在“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中将其状态更改为“已停用”。
- 销毁程序:对于确定无需再启用的废旧印章,行政部应制定销毁计划,每年集中处理一次。
- 销毁前需在OA系统提交“印章销毁流程”,经总裁批准。
- 销毁过程必须由行政部、法务部、监察审计部三方人员共同在场监督,并全程录像。
- 销毁后,各方在《印章销毁确认书》上签字,销毁录像与确认书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 在“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该印章状态更新为“已销毁”。
3.0 实体印章使用流程管理
3.1 线上申请与审批流程
- 发起申请:经办人登录公司OA系统,进入“用印申请”模块,选择所需印章类型,填写电子申请表。表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标题、对方单位、涉及金额、事由简述、用印份数等。同时,必须上传待盖章文件的最终电子版作为附件。
- 自动化流转:系统根据预设的审批规则(基于文件类型、金额、部门等),自动将申请推送至相应的审批节点。
- 一级审批(部门负责人):核实业务的真实性与必要性。
- 二级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如法务部审查法律风险,财务部审查财务条款。
- 三级审批(管理层):根据授权体系,由分管副总裁、总裁或更高层级进行决策。
- 审批留痕:所有审批人的意见、修改建议和批准时间均由系统自动记录,形成完整的电子审批链。
3.2 盖章操作与记录
- 接收指令:审批流程完成后,OA系统会自动向该印章的保管人发送“盖章任务”通知,并生成一个唯一的用印二维码。
- 现场核验:经办人持待盖章的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审批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及手机上显示的用印二维码,前往印章保管处。
- 扫码盖章:印章保管人使用扫码设备扫描用印二维码,系统自动调出该笔申请的全部信息。保管人核对无误后,执行盖章操作。
- 系统记录:若使用智能印章设备,设备会自动记录盖章次数、时间,并拍照存档。若为人工盖章,保管人需在系统中点击“执行完毕”,并登记用印份数。
- 流程闭环:盖章完成后,OA系统自动将该流程状态更新为“已完成”,并通知申请人。整个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4.0 电子印章管理体系
4.1 电子印章的定义与效力
公司采用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服务,确保其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电子印章的申请与授权
- 创建与颁发:电子印章由行政部根据公司授权统一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制作,与公司的数字证书绑定。
- 使用授权:员工使用电子印章的权限,通过OA系统中的“电子印章授权”流程申请。申请需明确授权使用的文件类型、有效期等。经部门负责人及信息技术部审批后,开通相应权限。
4.3 电子印章的使用流程
- 线上签署:需要使用电子印章的合同或文件,通过公司指定的电子合同平台或集成在OA系统中的模块进行。
- 审批集成:签署流程与OA审批流程无缝对接。文件在内部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调用相关人员的电子签名或公司的电子印章,在文件的指定位置完成签章。
- 安全与追溯:每一次电子签章行为,系统都会记录操作人、时间、IP地址等信息,并生成带有时间戳和防伪验证信息的文件。所有签署完成的文件将自动在云端加密存档,确保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5.0 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5.1 风险监控
- 系统预警:印章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风险预警功能,如:短时间内异常高频用印、在非工作时间用印、用印申请与历史数据偏离度过高等,系统将自动向监察审计部发送警报。
- 定期审计:监察审计部每半年对印章管理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审批流程合规性、用印记录与业务文件的一致性、实体印章保管状况等。
- 不定期抽查:监察审计部有权进行不定期、突击式的现场抽查。
5.2 违规行为界定与处理
- 一级违规(严重):私刻/伪造印章、盗用印章、在空白文件上盖章、为非法活动提供盖章文件等。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司将追究其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 二级违规(较重):越权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用印、违反规定将印章带出公司、因重大过失导致印章遗失或被盗。公司将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等处分,并要求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 三级违规(一般):未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审批流程不完整即用印、保管不善造成轻微风险等。公司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奖金等处分。
6.0 附则
本政策由公司法务部与行政部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政策冲突的,以本政策为准。
篇三:《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与风险提示
第一条 立法宗旨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一套以风险防范为核心、权责对等为基础的印章管理与使用规范,对公司各类印章的生命周期实施严格的法律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签发的每一份盖章文件均能准确、合法地代表公司意志,从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商业信誉并规避潜在的法律纠纷。本制度是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核心风险警示
全体员工必须清醒认识到,印章是公司对外承诺、设定权利义务的最高信用凭证。任何对印章的滥用、误用或疏于管理,都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巨额债务、卷入不必要的诉讼、甚至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因此,对印章的管理必须秉持最高度的审慎和最严格的程序。
第三条 基本法律原则
- 表见代理风险防范原则:严防因印章管理不善,导致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公司承担非本意法律责任的风险。
- 权责对等原则:印章的使用权限必须与岗位职责、决策权限严格挂钩。谁审批,谁负责;谁用印,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责任必须追溯到具体个人。
- 书面唯一原则:所有关于印章管理与使用的申请、审批、记录,均需以书面形式(含公司认可的电子流程形式)进行,并妥善归档,作为责任认定的唯一依据。口头授权或指示原则上无效。
第二部分:印章的风险分级与管控
第四条 印章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印章所代表的法律效力及潜在风险大小,将公司印章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
- 一级风险印章(核心权力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此类印章效力范围最广,可用于确认公司几乎所有的法律行为,风险最高。
- 二级风险印章(专项授权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此类印章在特定领域具有完整的对外法律效力,风险次高。
- 三级风险印章(内部或有限外部效力印章):包括各部门印章、项目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此类印章主要用于内部流程或在明确授权范围内的有限对外交往,风险相对较低。
第五条 分级管控制策略
- 一级风险印章管控策略:
- 保管:必须由公司总部指定的核心职能部门(如总裁办公室)的资深员工专职保管,实行“章、柜、钥匙/密码”三人分管制度。
- 使用:审批层级必须达到公司最高决策层(总裁或董事长),且必须有法务部门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用印过程必须有双人(盖章人与监印人)在场。
- 监控:每一次使用都必须详细记录,并对盖章文件进行全文扫描归档。监察审计部门应将其作为最高优先级的审计对象。
- 二级风险印章管控策略:
- 保管:由对应的职能部门(如合同章由法务部或商务部,财务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 使用:审批流程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权限与标的金额或事项重要性直接挂钩。
- 监控:建立详细的用印台账,定期与业务档案进行核对。
- 三级风险印章管控策略:
- 保管:可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 使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但其使用范围不得超出公司明确授予该部门的权限。严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提供担保等。
- 监控:部门内部建立用印登记簿,由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
第三部分:用印授权与禁止性条款
第六条 用印授权矩阵(文本化描述)
为确保授权清晰,特制定以下用印授权规则,任何超出此矩阵范围的用印申请,均需提请特别审批程序。
- 事项类型:公司治理文件
- 文件示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发布。
- 适用印章:公司公章。
- 审批流程: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法务部合规审查后,报请公司总裁与董事长联合签批。
- 事项类型: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
- 文件示例: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协议、租赁协议等。
- 适用印章:合同专用章。
- 审批流程:
- 合同金额【具体金额,如:5万元】以下:由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分管总监批准。
- 合同金额【具体金额,如:5万元至50万元】:由业务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法务部、财务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 合同金额【具体金额,如:50万元】以上:除上述流程外,最终需报公司总裁批准。
- 涉及担保、抵押、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特殊合同,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需经总裁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 事项类型:人事任免与证明文件
- 文件示例: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收入证明、人事任命通知。
- 适用印章:人事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根据文件性质)。
- 审批流程:依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的权限规定,由人力资源部按流程审批。对外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需人力资源总监批准。
- 事项类型:财务与税务文件
- 文件示例:银行票据、财务报表、税务申报材料、发票。
- 适用印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 审批流程: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支付审批权限规定》,由财务部内部各级岗位按权限操作与审批。
- 事项类型:对外法律文书
- 文件示例: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诉讼/仲裁用)。
- 适用印章:公司公章。
- 审批流程:必须由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审核,并报请主管法务的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 绝对禁止性条款
以下行为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制度的“红线”行为,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触犯:
- 严禁在空白文件、空白合同、空白授权书或任何空白纸张上加盖任何公司印章。
- 严禁“先盖章,后补流程”的倒置行为。(经最高管理者特批的紧急情况除外,但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所有书面补签流程)。
- 严禁未经审批,将印章出借、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控制。
- 严禁在非公司授权的业务范围或与公司利益无关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 严禁盖“人情章”,即为满足他人(包括内部员工)的私人需求而违反规定用印。
- 严禁通过拆分合同金额等方式,规避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
- 严禁印章保管人接受任何未经完整审批流程的用印指令。
- 严禁在未核实文件最终内容与审批版本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盲目盖章。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
第八条 责任链条界定
在发生印章风险事件时,公司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以下岗位和个人将被纳入责任链条:
- 直接责任人:违规操作的经办人、用印人。
- 审批责任人:在审批环节未尽审查义务,或越权审批的各级审批人。
- 保管责任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印章失控、遗失、被盗用的保管人。
- 监督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因管理不力,对其下属的违规行为失察。
第九条 调查与惩处程序
- 事件报告:任何员工发现印章异常或违规使用情况,有义务立即向其直接上级及监察审计部报告。
- 启动调查:监察审计部牵头,联合法务部、行政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厘清事实。
- 责任认定:调查小组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出具《责任认定报告》,明确各责任人的责任等级。
- 惩处执行:公司依据《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损失追偿:如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
- 刑事移送:如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中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公司将毫不犹豫地将相关人员及证据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条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修订。
第十一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全体员工应接受关于本制度的培训,并签署《<公司用章管理制度>知晓与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