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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7:17:47

单位公章是单位权力和信用的象征,具有法律效力。规范公章管理,是维护单位正常经营秩序、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不善管理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乃至信誉危机。因此,建立一套严谨、完备的公章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旨在明确公章使用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本文将为您呈现三篇不同侧重点的《单位公章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事业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篇一:《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以下统称“公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章,是指由本单位名称、专用标识等核心元素构成,经法定程序刻制,在对外签署法律文件、重要文书时代表本单位意志的凭证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部门、全体员工以及涉及公章管理与使用的各项业务活动。所有员工均有遵守本制度和维护公章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 公章管理遵循“集中保管、规范审批、严格登记、专人负责、有据可查”的原则,确保每一次使用都有明确的授权和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启用、停用与废止

第五条 公章的刻制
(一)单位公章、法人章由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下同)根据单位设立或变更的法定文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机构提出刻制申请。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各部门业务专用章,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刻制印章的名称、用途、使用范围及保管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综合管理部。
(三)综合管理部对申请进行复核,确认其必要性与合规性后,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总经理)最终批准。
(四)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办理刻制事宜。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刻制公章。

第六条 公章的备案与启用
(一)新刻制的公章,必须在启用前由综合管理部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印章名称、印模、刻制日期、启用日期、保管部门、保管责任人等。
(二)综合管理部需将新刻公章的印模样本存档,并以内部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向单位各部门正式发布启用通知,明确该印章的法定效力、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

第七条 公章的停用与废止
(一)因单位名称变更、组织架构调整、业务终止或印章磨损、遗失等原因需要停用或更换印章的,由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履行与刻制印章相同的审批程序。
(二)经批准停用的公章,由综合管理部收回,并妥善保管一段时间(通常为一年以上)以备查证。保管期满后,在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的见证下进行销毁,并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销人等信息,形成《印章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按规定需上缴至原批准机关的公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上缴手续。

第三章 公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章实行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保管制度。
(一)单位公章、法人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以下称“公章保管员”)负责集中保管。
(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三)合同专用章及其他业务专用章,根据业务需要,可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也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使用最频繁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四)公章保管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正式员工。保管员名单需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保管要求
(一)所有公章必须存放在带锁的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内,确保安全。
(二)公章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人章分离”的原则,即公章与盖章所需的文件、钥匙等分开存放,不得将公章随意放置或交由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员因故长期离岗(如休假、出差、离职等),必须办理公章移交手续。移交时,需填写《印章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通常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
(四)严禁公章保管员携带公章离开办公场所,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使用范围
(一)单位公章:用于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或对外发送的各类正式文件、报告、证明、信函;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社保等政府或金融机构业务;以及其他需以单位名义证明或确认的重大事项。
(二)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变更、解除各类经济合同、协议书等。
(三)财务专用章:专门用于办理银行结算、票据出具、资金往来等财务会计业务。
(四)法人章:主要用于银行账户开立、票据背书、工商登记等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的特定场合。
(五)其他业务专用章:仅限在其备案的特定业务范围内使用。

第十一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申请人需详细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审批表》,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及所在部门、申请日期、用印事由、文件名称及份数、用印类型、接收单位等。
(二)审批权限:

  1. 一般性文件、内部证明、对外联系函等,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对外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部门级别的协议、承诺书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签订合同、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书:
    • 标准格式、金额较低的常规业务合同,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 重大合同、非标准格式合同、涉及单位重大利益或高风险的协议,需经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最终批准。
  4. 涉及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性文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应决策机构(如董事会)批准。
  5. 空白介绍信、证明等空白文件严禁盖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获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书面特批,并严格控制数量,详细登记领用人及用途,事后及时核销。

第十二条 盖章操作规范
(一)公章保管员在收到经正式审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审批表》及待盖章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权限是否合规、申请用印的文件内容与申请表所述是否一致。
(二)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盖章位置应准确、清晰、端正,骑缝章应均匀覆盖所有页面。
(三)公章保管员有权拒绝为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审批越权或存在明显风险的用印申请盖章,并应及时向其上级领导报告。
(四)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单位指定办公场所使用。

第五章 公章外带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公章原则上不允许外带使用。因办理工商年检、银行开户、项目投标等特殊业务,确需将公章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从严控制。

第十四条 外带使用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需填写《公章外带使用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外带事由、目的地、使用文件内容、预计归还时间、外带人及同行监督人等。
(二)申请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最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经批准后,外带期间必须由至少两人(申请人与监督人)同行,共同负责公章安全。

第十五条 外带使用责任
(一)公章外带期间,外带人与监督人共同承担保管责任。必须确保公章不离视线,不交予无关人员,严禁在非约定业务上使用。
(二)业务办理完毕后,必须立即将公章带回单位,交还公章保管员。保管员检查公章完好无损后,在《公章外带使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确认,完成闭环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作为公章管理的监督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公章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台账登记的规范性、审批流程的合规性、印章的保管状况等,并形成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公章或伪造公章。
(二)超越权限,擅自批准使用公章。
(三)因保管不善,导致公章遗失、被盗或损毁。
(四)违反规定,擅自将公章带出单位或转借他人。
(五)用印申请内容与实际用途严重不符,或在空白文件上盖章。
(六)盗用公章为个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证明,给单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因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相关责任人除接受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核心原则

为确保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各类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电子印章等,下文统称“印章”)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的核心原则是:授权明确、流程透明、风险可控、责任到人。所有与印章相关的行为,必须以维护单位的最高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第一部分:印章的分类、权责与生命周期管理

1.1 印章分类与定义

1.2 管理权责体系

1.3 印章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部分:印章使用流程:线上线下协同与风险控制

2.1 标准使用流程(线上申请)
本单位提倡所有用印申请通过OA系统发起,实现流程电子化、过程可追溯。

  1. 发起申请: 经办人在OA系统中进入“用印申请”模块,填写电子表单。表单字段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名称、用印类型(A/B/C/D类)、用印份数、文件核心内容摘要、关联项目/合同编号、对方单位名称。同时,必须上传待用印文件的电子版作为附件。
  2. 逐级审批: 系统根据预设的审批流,自动将申请推送至相关审批人。
    • 部门负责人审批: 审核业务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初步内容。
    • 关联部门会签(如需): 如涉及财务数据,需财务部会签;涉及法律条款,需法务风控部会签。
    • 分管领导审批: 对业务的合规性和重要性进行把关。
    • 总经理/总裁审批: 针对A类印章使用或重大合同、投资等事项进行最终决策。
  3. 用印执行:
    • 实体印章: 申请人持打印的、带有审批通过水印或二维码的OA审批单,连同待盖章的纸质文件,前往相应的印章保管处。保管员扫描二维码或核对审批单号,确认系统中的审批状态无误后,方可盖章。
    • 电子印章: 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授权经办人或指定人员(如法务)在电子合同平台或OA系统中对锁定的电子文件进行盖章操作。操作过程将被系统自动记录。
  4. 登记与归档:
    • 实体印章: 保管员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中记录用印信息,并要求用印人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登记簿信息应与OA系统记录保持一致。
    • 电子印章: 系统自动生成详细的用印日志,包括用印人、时间、IP地址、文件哈希值等,永久保存。
    • 所有盖章完毕的重要文件,其扫描件或最终电子版应按规定在OA系统或档案管理系统中归档。

2.2 特殊情况处理

第三部分:监督、审计与问责

3.1 日常监督与定期审计

3.2 印章遗失、被盗的应急预案

  1. 立即报告: 保管人发现印章遗失或被盗,必须在1小时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报告。
  2. 启动调查: 办公室立即组织内部调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公告声明: 为降低风险,单位应立即通过官方网站、合作媒体或在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发布印章作废声明。
  4. 责任追究: 待事实查清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3 违规行为与责任追究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纪。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严密、高效、透明的印章管理体系,确保每一次钤印都代表单位的真实意志,并经得起任何时间的检验。

篇三:《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纲

1.0 目的与原则
1.1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单位所有印信图章(以下统称“公章”)进行系统化、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因公章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法律、财务及声誉风险。
1.2 本制度奉行“预防为主、过程控制、全程留痕、严肃问责”的管理原则。

2.0 适用范围与定义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总部及所有下属分支机构、全体员工。
2.2 本制度所定义的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电子印章,以及经单位批准刻制的各类部门业务章、项目章、报关专用章等一切在经济或法律活动中具备凭证效力的印鉴。

3.0 组织与职责
3.1 印章管理委员会: 设立单位印章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分管行政、财务、法务、业务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负责审议印章管理重大事项、批准特殊用印申请、裁定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3.2 行政管理部: 作为印章管理的执行与监督机构,具体职责包括:
3.2.1 制定和修订印章管理制度。
3.2.2 统一办理所有公章的刻制、备案、更换、销毁手续。
3.2.3 作为行政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唯一指定保管部门。
3.2.4 监督并定期检查其他公章保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3.2.5 维护《印章信息总台账》。
3.3 各指定保管部门/人员:
3.3.1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保管。
3.3.2 合同专用章由法务部或指定业务中心保管。
3.3.3 其他专用章由其主要使用部门保管。
3.3.4 各保管人是该公章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登记职责。

第二部分:公章的全生命周期管控细则

4.0 公章的申刻与启用
4.1 申刻流程: 任何部门申刻新公章,均需提交《印章申刻立项报告》,详尽论证其必要性、使用范围、法律效力边界、管理方案及风险预估。报告需经法务部、行政管理部会审,并提交印章管理委员会审批。
4.2 启用规程: 新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管理部组织启用仪式,在公证人员或至少三名管理委员会成员见证下,进行首次“开印”,制作标准印模。印模、公章实物照片、审批文件、备案回执等将一同存入《印章信息总台账》的“创始档案”中。同时,向全单位及必要外部合作方发布正式的《公章启用通告》。

5.0 公章的日常保管与交接
5.1 保管设施: 所有公章必须存放于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密码与钥匙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形成双重制约。保险柜密码需定期更换。
5.2 保管人制度: 实行“正副保管人”制度。每枚公章指定一名正保管人和一名副保管人。正保管人休假或离岗时,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由副保管人代为履职。严禁将公章交由非指定人员保管。
5.3 交接程序: 任何保管人员的变更(包括长期离岗交接),都必须填写《印章交接清单》,详细核对公章实物、使用登记簿、未尽事宜等。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行政管理部监交人四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6.0 公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矩阵
6.1 为实现精细化授权管理,特设《公章使用审批权限矩阵》,该矩阵以表格形式明确各类文件用印所需的最低审批级别。
* 矩阵示例(文字描述):
* 文件类型: 对外官方函件(非承诺、非权利义务设定类) -> 审批流: 经办人 -> 部门经理
* 文件类型: 员工收入/在职证明 -> 审批流: 经办人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文件类型: 标准格式业务合同(金额50万以下) -> 审批流: 经办人 -> 部门经理 -> 业务分管副总
* 文件类型: 非标准格式合同/重大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 -> 审批流: 经办人 -> 部门经理 -> 法务部审核 -> 业务分管副总 -> 总经理
* 文件类型: 银行融资、对外担保、资产抵押文件 -> 审批流: 经办人 -> 财务总监 -> 法务总监 -> 总经理 -> 董事会/股东会(如章程规定)
* 文件类型: 以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人事任免文件 -> 审批流: 发文部门 -> 总经理
* 使用行政公章(非上述类别): 视同重大事项,原则上需总经理批准。
6.2 所有审批必须通过OA系统留痕,严禁口头授权。

7.0 公章使用操作与登记规范
7.1 “三核对”原则: 公章保管员在盖章前,必须执行“三核对”:
7.1.1 核对审批单: 确认OA审批流程完整、审批级别符合权限矩阵要求。
7.1.2 核对文件内容: 将待盖章的纸质文件与OA系统中的电子版附件逐页核对,确保内容完全一致,无篡改。
7.1.3 核对盖章份数: 确认盖章份数与申请表一致。
7.2 盖章要求: 印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压盖在签名或日期处。骑缝章需均匀分布在文件所有页面的缝线处。
7.3 详细登记: 每次用印后,保管员必须在《公章使用流水登记簿》中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簿为预先编号的、不可拆卸的硬壳本。登记项包括:登记序号、用印日期时间、用印人及部门、审批单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送单位、用印份数、公章类型。用印人需在登记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第三部分: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

8.0 特殊风险场景管控
8.1 公章外带: 视为最高风险操作。除需履行总经理特批外,外带申请中必须附带由法务部出具的《公章外带法律风险评估意见书》。外带必须双人同行,并配备带有定位功能的便携式保险盒。归队后,需提交用印过程的影像记录(在允许的情况下)及成果文件,形成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8.2 公章遗失/被盗: 一旦发生,保管人需在30分钟内报告,单位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印章管理委员会牵头,法务部负责立即向所有主要往来单位、银行、政府机构发送书面《公-章作废及风险提示函》,并在省级以上报纸及单位官网发布作废声明。同时,行政管理部向公安机关报案。

9.0 监督与审计
9.1 行政管理部每月对所有公章的使用登记簿进行交叉检查。
9.2 内部审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印章管理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9.3 鼓励全员监督,设立违规用印举报渠道,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

10.0 责任追究
10.1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启动问责程序。问责不仅针对直接责任人,还可能追究其上级管理者的失察责任和审批者的失职责任。
10.2 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内部处分: 书面警告、记过、降级、撤职。
* 经济处罚: 扣发奖金、罚款、承担单位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 解除合同: 对于严重违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移送法办: 涉嫌伪造、变造、盗用公章等犯罪行为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部分:附则

11.0 制度的解释与修订
11.1 本制度由单位印章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11.2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单位管理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适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印章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特别声明

《事业单位公章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7-31 17:22:31;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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