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用
  • 网站
  • 文章
  • 查收录
  • 百度一下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大全 > 范文大全 > 总结与计划>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01:00:26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基石。它旨在通过系统化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操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营造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本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将为您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以期提供全面而实用的参考。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篇一:《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综合管理与责任体系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提高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本地区、本社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第二条 爱国卫生工作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实现环境整洁、无病媒生物孳生、健康知识普及、生活习惯文明的目标,全面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 本单位(或本地区、本社区)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五) 总结评估爱国卫生工作成效,表彰先进。
第六条 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 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 收集、整理、分析爱国卫生工作信息,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四) 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整治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 督促检查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
(六)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部门(或各下属单位、各居民区)职责:
(一) 明确本部门(或本单位、本居民区)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 结合本部门(或本单位、本居民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 组织员工(或居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
(四) 负责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维护、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
(五)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积极整改。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八条 责任区域划分:
(一) 明确各部门(或各单位、各居民区)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三包”(或“区域包干”)制度,责任到人。
(二) 责任区内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
第九条 垃圾分类与清运:
(一)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明确标识。
(二) 垃圾日产日清,确保垃圾桶(箱)干净整洁,无溢洒,无异味。
(三) 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等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 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保持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
(二)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
(三) 洗手间、公共厕所保持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
第十一条 绿化管理:
(一) 绿化区域保持整洁,无杂草,无枯枝烂叶。
(二) 定期修剪花草树木,防止病虫害发生。

第四章 病媒生物防制

第十二条 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
第十三条 鼠类防制:
(一) 建筑物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堵塞鼠洞,清除鼠类孳生场所。
(二) 定期检查并投放安全有效的灭鼠药物,设置捕鼠设施。
(三) 做好防鼠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蚊蝇防制:
(一) 清除积水,填平坑洼,疏通排水沟渠,消除蚊虫孳生场所。
(二) 加强垃圾管理,防止垃圾暴露,减少蝇类孳生。
(三) 视情况组织喷洒灭蚊蝇药物,或安装灭蚊灯、纱门纱窗等物理防制设施。
第十五条 蟑螂防制:
(一) 保持环境清洁,特别是厨房、食堂等区域,无食物残渣。
(二) 定期检查并投放灭蟑药物,或使用蟑螂屋等物理方法。
(三) 封堵缝隙,防止蟑螂藏匿和扩散。
第十六条 防制记录与评估:
(一) 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档案,详细记录防制时间、地点、方法、药物使用情况及效果。
(二) 定期对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防制策略。

第五章 健康教育与促进

第十七条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或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八条 宣传内容:
(一) 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
(二) 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三)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十九条 宣传形式:
(一) 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 组织健康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活动。
(三) 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咨询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或各单位、各居民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状况、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情况、健康教育开展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一)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奖惩挂钩。
(二) 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三) 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专项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水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饮水安全,特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本区域)内所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主体责任,坚持“源头控制、全程监管、风险管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一) 证照齐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二) 人员健康管理:

  1.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实行每日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立即调离岗位。
  3. 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消毒。
    (三) 食品采购与贮存:
  4. 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5. 不采购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6. 食品原料分类存放,生熟分开,离墙离地,保持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温度。
  7.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品种和限量使用。
    (四) 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8. 加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积水、无油污,定期消毒。
  9. 工具、容器严格区分生熟,交叉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洗消毒。
  10. 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规定要求,熟食加工后及时出售或冷藏保存。
  11. 凉菜制作必须在专间内进行,操作人员须二次更衣、戴口罩,并严格执行消毒措施。
  12. 餐饮具清洗消毒:采用“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确保餐饮具达到卫生要求。
    (五) 食物留样:
  13. 每餐每样食品均需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放入专用留样盒,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14. 留样需注明日期、时间、菜品名称和留样人。
    (六) 餐饮具清洗消毒:
  15. 采用热力消毒或化学消毒,确保餐饮具达到卫生要求。
  16.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内。
    第五条 集体用餐管理:
    (一) 鼓励和推广分餐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二) 减少集中聚餐,严格控制聚餐规模和频率。
    第六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一)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报告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停止供应可疑食品,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章 饮水卫生管理

第七条 饮用水水源管理:
(一) 饮用水水源地设立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 定期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供水设施管理:
(一) 供水管道、蓄水池等设施定期检查、清洗和消毒,确保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
(二) 蓄水池等饮用水设施应加盖上锁,防止人为破坏或污染。
(三)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用户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第九条 饮水水质监测:
(一) 定期对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确保出厂水或供水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 水质检测结果应当向公众(或本单位员工)公示。
第十条 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
(一) 普及饮水卫生知识,引导群众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二) 宣传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
第十一条 饮水安全应急处置:
(一) 制定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报告程序、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 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立即停止供水,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职责,对本单位(或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问题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对在食品安全和饮水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村镇(社区)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村镇(社区)人居环境质量,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社区),根据爱国卫生工作要求,结合村镇(社区)实际,特制定本精细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村镇(社区)环境卫生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品质。
第二条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将环境卫生整治融入居民日常生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镇(社区)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商户、公共区域及相关管理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村镇(社区)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片区负责人、保洁队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 制定并完善村镇(社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组织召开爱国卫生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 监督检查各项环境卫生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四) 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本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保洁队伍作业。
(二)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检查村民(居民)履行责任情况。
(三)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居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 协调解决环境卫生投诉,及时处理卫生死角。
第七条 保洁队伍职责:
(一) 按照规定路线和频次,对村镇(社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
(二) 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桶(箱)整洁。
(三) 负责村镇(社区)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和维护。
(四) 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卫生死角清理等专项工作。
第八条 村民(居民)与商户职责:
(一) 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堆杂物。
(二) 落实自家房前屋后“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保持整洁有序。
(三) 积极参与村镇(社区)组织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健康教育活动。
(四) 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第三章 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内容

第九条 道路清扫保洁:
(一) 主干道: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保持路面无垃圾、无积尘、无油污,见本色。
(二) 次干道及巷道: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保持路面基本清洁,无明显垃圾。
(三) 雨后及时清理路面积水和淤泥,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条 垃圾分类与清运:
(一)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引导村民(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
(二) 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分类垃圾桶(箱),并定期清洗消毒。
(三) 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洒不漏。
(四) 定期对垃圾收集点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商铺及周边环境卫生:
(一) 农贸市场:实行定点定人保洁,每日营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确保市场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二) 商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门前整洁,无乱堆乱放,无占道经营。
第十二条 沟渠河塘水体保洁:
(一) 定期对村镇(社区)内河道、沟渠、池塘进行清理,清除漂浮物、水草和垃圾。
(二) 严禁向水体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污染物,保持水质清洁。
(三) 积极开展水体生态修复,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十三条 公共厕所及公共设施卫生:
(一) 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每日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
(二) 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第十四条 病媒生物防制:
(一) 定期组织开展统一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行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二) 加强农户(住户)卫生指导,减少病媒生物在家庭内部的孳生。

第四章 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机制,由村镇(社区)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片区、住户、商户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建立环境卫生红黑榜制度,定期对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排名公示。
(一) 对表现优异的片区、住户、商户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长期不达标、整改不力的片区、住户、商户进行曝光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电话和微信群,鼓励村民(居民)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并查证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村镇(社区)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机构)卫生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机构)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学生常见病的发生与传播,营造健康卫生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卫生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学校(教育机构)所有部门、班级及师生员工。
第二条 学校卫生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以预防为主,实行全面管理和全员参与。
第三条 学校卫生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健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卫生制度,提高师生健康素养,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有效防控各类疾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德育处、医务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督促检查各部门、各班级卫生工作落实情况。
(四)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对师生进行健康指导。
(五) 协调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医务室职责:
(一) 负责师生员工的日常健康管理、常见病防治、传染病报告和应急处置。
(二) 组织开展师生健康体检,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三)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饮水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 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五) 负责学校应急救护工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七条 总务处职责:
(一) 负责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二) 组织实施校园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三) 负责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监督。
(四) 负责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检测。
(五) 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和学校绿化管理。
第八条 德育处(或学生处、班主任)职责:
(一) 负责学生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和监督。
(二) 组织学生开展班级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值日、大扫除等活动。
(三) 配合医务室开展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 教师职责:
(一) 在日常教学中渗透卫生健康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 监督本班学生做好个人卫生,保持教室整洁。
(三) 发现学生有健康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务室或班主任报告。

第三章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 教室及功能室卫生:
(一) 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垃圾、无积尘,门窗、墙壁、桌面、课桌椅干净整洁。
(二)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
(三) 每日开窗通风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
(四) 实行每日值日和每周大扫除制度,责任到班,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宿舍卫生(寄宿制学校):
(一) 宿舍内务整洁,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地面干净,无垃圾。
(二) 每天打扫卫生,定期消毒,保持良好通风。
(三)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 食堂卫生:
(一)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 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每日晨检,定期培训。
(三) 食材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合格后入库,分类储存,生熟分开。
(四) 加工过程规范操作,烧熟煮透,留样备查。
(五) 餐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
(六) 食堂内外环境保持清洁,无蝇、无鼠、无蟑螂,排水畅通。
第十三条 厕所卫生:
(一) 专人负责管理,每日清扫和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设施完好。
(二) 定期冲洗,确保地面干燥。
第十四条 垃圾分类与清运:
(一) 校园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引导师生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二)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 绿化与体育场所卫生:
(一) 绿化区域保持整洁,无杂草,无枯枝烂叶。
(二) 体育场馆、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 饮用水卫生:
(一) 饮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 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第四章 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

第十七条 传染病防控:
(一) 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二) 落实晨检和午检制度,及时发现、隔离和治疗患病学生。
(三) 定期对教室、宿舍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四) 组织师生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五) 出现传染病疫情时,根据疾控部门指导,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课、隔离等措施。
第十八条 学生常见病预防:
(一) 开展近视眼、龋齿、脊柱侧弯、心理健康等学生常见病预防知识宣传。
(二) 定期组织视力、口腔、脊柱健康检查。
(三) 培养学生正确的用眼、用耳、读写姿势,加强体育锻炼。
第十九条 健康教育:
(一) 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确保课时和内容落实。
(二) 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卫生健康知识。
(三)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二十条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级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状况、个人卫生习惯、传染病防控措施、健康教育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卫生评比制度,将卫生工作纳入班级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
(一) 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 对卫生工作不力、存在卫生隐患的班级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公共卫生与职工健康保障

为强化企事业单位公共卫生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营造文明健康的生产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爱国卫生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事业单位所有部门、车间、办公室以及全体职工。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为原则,将卫生管理与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卫生措施,有效控制职业危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提升职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工会、行政、安全、后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爱国卫生、职业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制定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协调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
(四) 监督检查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五) 组织开展职工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第六条 各部门(车间、科室)职责:
(一) 明确本部门(车间、科室)爱国卫生工作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卫生管理。
(二) 负责本部门(车间、科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护和个人卫生管理。
(三) 组织本部门(车间、科室)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卫生管理规定。
(四) 发现卫生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整改。
第七条 职工职责:
(一) 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健康习惯。
(三)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
(四) 积极参与本单位组织的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三章 环境卫生与职业卫生管理

第八条 生产作业区卫生管理:
(一) 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
(二) 设备、工位、工具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
(三) 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设置排风、除尘、除湿设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高风险区域。
第九条 职业病防护:
(一) 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进行检测评估。
(二) 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并监督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三) 采取工程控制、个体防护、管理措施等综合手段,降低职业危害风险。
(四)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五) 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办公区卫生管理:
(一) 办公室保持干净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
(二) 办公设备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三) 每日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一条 食堂与茶水间卫生:
(一) 食堂参照《食品安全与饮水卫生专项管理》进行严格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 茶水间保持清洁,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 厕所与公共设施卫生:
(一) 厕所专人管理,每日清扫和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设施完好。
(二) 休息室、会议室、健身房等公共场所保持整洁,设施定期清洁维护。
第十三条 垃圾分类与清运:
(一) 实行垃圾分类投放,设置分类垃圾桶(箱),并明确标识。
(二)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化运输,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 病媒生物防制:
(一) 定期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清除孳生场所。
(二) 保持环境整洁,堵塞孔洞,设置防鼠防蝇设施。

第四章 职工健康管理与促进

第十五条 职工健康体检:
(一) 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 对体检中发现的健康问题,及时告知职工,并提供健康指导或建议。
第十六条 职工健康教育:
(一) 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常见病预防、心理健康、合理膳食、科学运动等。
(二) 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健康知识。
(三)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七条 心理健康服务:
(一) 关注职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或疏导服务。
(二)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和团建活动,缓解工作压力。
第十八条 应急救护培训:
(一)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 配备必要的急救箱和急救药品,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环境卫生、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职工个人卫生、健康教育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一)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奖惩挂钩。
(二) 对在爱国卫生和职业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 对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卫生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更新日期为:2025-09-04 01:06:02;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

相关文章

最新网站

热门网站

文章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