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公开了一起特殊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女子小丽(化名)在隐瞒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男友阿华(化名)相恋,怀孕后因彩礼及婚姻状况暴露产生分歧,自行引产胎儿后起诉男友索赔5.3万元,法院最终酌定男方赔偿6259.59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小丽与阿华在上海市务工期间偶遇相识,随后发展为恋爱关系。彼时,小丽尚未与前夫办理离婚手续,且始终未向阿华透露这一事实;阿华则称自己与小丽相识时已离异。
恋爱期间,两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小丽怀孕。2022年2月,随着孕期渐长,双方就结婚彩礼问题进行商议,期间小丽隐瞒婚姻状况的事实被揭露,引发激烈分歧,最终小丽自行前往医院终止了妊娠。
案件审理过程中,阿华因对胎儿血缘存疑,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由于胎儿已被引产,鉴定无法进行。小丽在庭审中表示,怀孕期间多次询问阿华结婚意向,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眼见胎儿日渐长大却无人负责,无奈选择引产。她还称,事后联系阿华讨要说法时,遭到对方恶语相向和言辞侮辱。
而阿华则坚持认为,无法确认引产胎儿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对小丽的索赔主张持有严重异议。
法院结合双方陈述及提交的证据分析认为,小丽怀孕后阿华曾认可该事实,因此引产胎儿与阿华行为之间存在高度可能性。考虑到男女双方身体及生理构造的差异,小丽怀孕及引产客观上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损害,最终酌定由阿华承担40%的损失,赔偿金额为6259.59元。
此案引发了关于婚恋关系中诚信原则及责任划分的讨论。法律界人士表示,小丽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本身存在过错;而阿华作为成年人,在婚恋关系中也应尽到审慎义务。法院的判决既考虑了小丽身体受到的实际损害,也兼顾了双方在事件中的责任比例,体现了过错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