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是维系生命与健康的基本要素,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基石,对于规范饮用水的生产、供应、使用各环节,预防和控制水性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确保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的饮用水卫生质量。本文将呈现若干不同侧重点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或本区域)饮用水卫生管理,保证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员工(或居民)身体健康,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食源性疾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或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本区域)所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分质供水、桶装饮用水以及直接饮用设备(如饮水机、净水器等)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单位(或本区域)负责人是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饮用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或区域)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或本区域)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饮用水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 设立(或指定)饮用水卫生管理部门(如后勤保障部、行政部、物业管理部等),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本单位(或本区域)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对供水设施、设备、水处理材料、消毒产品等进行卫生审核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四)组织开展水质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监测工作,建立水质档案。
(五)负责组织对供管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
(六)负责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
(七)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设施档案、水质检测报告、清洗消毒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
(八)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各用水部门或区域单元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单元饮用水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各项要求,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供管水人员(包括水源看护、水厂操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管道维护、水质检验、饮水机维护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操作规范,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三章 水源选择与卫生防护
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其水源选择、工程设计、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并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 自备水源(如自备井)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周围必须按规定划定卫生防护带,严禁在防护带内修建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设施,禁止堆放垃圾、废渣,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一条 对于市政供水,应确保接入点前的市政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定期对水源地(或取水点)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巡查,发现潜在污染源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巡查记录应存档。
第四章 供水设施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输水、净水、蓄水、配水等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对水质造成污染。涉水产品(如水处理剂、消毒剂、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管材、管件、水处理设备等)必须具有卫生许可批件,并索证存档。
第十四条 储水设施(如蓄水池、高位水箱、压力罐等)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一)结构应安全、密闭,设有必要的排气孔、溢流管和放空管,并有防虫、防尘等卫生防护措施。
(二)材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质。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三)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市政供水末梢的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当水质受到污染或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清洗消毒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清洗日期、消毒剂名称、浓度、作用时间、清洗后水质检测结果等。清洗消毒后应进行水质采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清洗消毒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合格人员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清洗消毒单位进行。
第十五条 输配水管网应保持完好,防止渗漏和二次污染。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查、维护和冲洗。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网或停用后重新启用的管网,在通水前必须进行冲洗和消毒,并经水质检测合格。
第十六条 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原水水质和用水需求合理选择,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并按规范操作使用。
第十七条 直接饮用设备(如饮水机、净水器等)的管理:
(一)采购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设备,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相关合格证明。
(二)建立设备台账,明确安装位置、负责人、滤芯种类、更换周期等信息。
(三)定期对饮水机、净水器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特别是出水口、内胆和水接触部件。
(四)按照设备说明书或供应商建议,定期更换滤芯、紫外灯管等关键部件,并做好记录。更换下来的废弃滤芯应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五)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采购,索取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并查验水桶的QS/SC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水桶应在保质期内使用,避免阳光直射。饮水机上的桶装水开启后应尽快饮用完毕。
第五章 水质监测与检测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包括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出水)以及直接饮用设备出水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 水质检测项目和频率:
(一)日常检测:由单位内部水质检验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消毒剂余量等感官指标和常规理化指标。市政供水单位应至少每日对出厂水进行常规项目检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定期检测消毒剂余量。
(二)定期全分析检测:每年至少委托具有 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应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规定的全部指标。
(三)水源水:根据水源类型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对水源水进行检测,监控水源水质变化。
(四)直接饮用设备出水:对于使用净水器的,应定期对其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特别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与原水水质相关的特征污染物。
第二十条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应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执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第二十一条 水质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汇总、分析,并建立水质检测档案。如发现水质异常或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饮用水进入供水系统或被饮用,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向员工(或居民)公示,接受监督。
第六章 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包括水源看护、水厂操作、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道维修、水质检验、桶装水送水、饮水机维护等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四条 供、管水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帽,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供、管水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个人卫生等。培训应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确保人员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章 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 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内容。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修订。
第二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一)立即停止问题水源或设施的供水,防止污染扩大。
(二)迅速组织力量排查污染源、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增加消毒剂投加量、对受污染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启用备用水源或应急供水措施(如提供瓶装水、桶装水)等。
(四)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向单位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情况、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发展趋势等。
(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做好水质监测、人员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六)事件处理完毕,经水质检测合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供水。
(七)事件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应分类清晰、记录完整、保存完好。主要档案内容包括:
(一)水源选择、卫生防护相关资料。
(二)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资料,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合格证明。
(三)水质监测计划、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
(四)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饮水机等)的运行、维护、巡查、清洗、消毒记录。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
(六)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七)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八)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重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应长期保存。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三十条 饮用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设施运行状况、水质监测情况、人员健康与培训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反馈。
第三十二条 对在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或污染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构成玩忽职守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饮用水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侧重于学校/企业等单位内部的二次供水与直饮水设备管理)
一、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学校/企业名称)内部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特别是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设备的管理,确保师生(或员工)饮水安全与健康,防止因饮用水污染引发的健康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如适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如高位水箱、储水池、加压泵房等)以及所有终端饮水设备(如直饮水机、开水器、公共饮水台、教室/办公室桶装水及饮水机等)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水质监测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饮用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后勤(或总务、行政)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医务室(或健康指导中心)、各系部(或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单位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经费投入。
(二)后勤(或总务、行政)部门:
作为饮用水卫生管理的具体执行与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 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
- 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和直饮水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索取并保管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
-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及直饮水设备台账,包括设备型号、数量、分布位置、安装日期、维护保养计划、滤芯更换周期、负责人等信息。
- 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 制定并执行直饮水设备的日常巡检、清洁消毒、滤芯(或其他耗材)更换计划,确保按时规范操作并记录。
- 负责安排供管水人员(包括设施维护人员、饮水机管理员等)的健康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
- 组织开展水质自检或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存档和公示。
- 管理涉水产品(如消毒剂、清洁剂、滤芯等)的采购、储存和使用。
- 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落实整改意见。
(三)医务室(或健康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 宣传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师生(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 监测师生(或员工)健康状况,发现疑似与饮用水相关的健康问题时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
- 参与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各系部(或部门):
主要职责:
-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区域内饮水设备的日常看护和简单清洁,发现异常及时向后勤部门报告。
- 教育本部门人员安全、卫生用水,爱护饮水设备。
(五)供管水人员:
主要职责:
-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按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设备进行巡查、维护、清洗、消毒、滤芯更换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 发现水质异常或设备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四、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细则
(一)设施要求:
- 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水池)的设计和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密闭、防腐、便于清洗消毒。
- 设施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无垃圾、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防止污染。
- 进水口、出水口、溢流管、排污管、人孔、通气管等应设置合理,并有防虫网等防护措施。人孔应加盖上锁。
(二)清洗与消毒:
- 每半年至少对水箱/水池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和消毒。如遇特殊情况(如水源污染、暴雨后水质浑浊、设施检修等)或水质检测不合格,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 清洗消毒前应提前通知用户停水时间。
- 清洗消毒过程应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操作:排空存水 → 清除沉淀物和附着物 → 高压水枪冲洗 → 消毒剂浸泡(如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00-300mg/L,浸泡30分钟以上)→ 排空消毒液 → 清水冲洗干净 → 采样送检。
- 清洗消毒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实施。操作人员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和水鞋。
- 详细记录清洗消毒过程,包括日期、操作人员、使用消毒剂名称、浓度、浸泡时间、冲洗情况、清洗后水质检测结果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 清洗消毒后,需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
- 指定专人每日巡查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状况,包括水泵、阀门、液位计等是否正常,设施有无渗漏、破损,周围环境卫生情况。
- 定期检查人孔盖、通气管防护网等是否完好。
- 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报告。
五、直饮水设备卫生管理细则
(一)采购与安装:
- 采购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件)和质量合格证明的直饮水设备及配套滤芯。优先选择信誉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品牌。
- 安装位置应选择在通风、干燥、便于维护的地方,远离污染源。
- 安装后应进行冲洗,确保水质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日常管理与维护:
- 指定专人负责各区域直饮水设备的日常管理。
- 每日对饮水机外部进行清洁,保持机身、接水盘、出水口的洁净。
- 定期(如每周或每两周)对饮水机内胆、管路进行清洗消毒。可使用设备自带的消毒功能或专用消毒剂。
-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或供应商建议的周期及时更换滤芯(如PP棉、活性炭、反渗透膜、超滤膜等)。每次更换滤芯后应进行冲洗,并详细记录更换日期、滤芯型号、操作人等信息。
- 对于使用桶装水的饮水机,应采购符合标准的桶装饮用水,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水桶开启后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饮用完毕。定期清洗聪明座和内胆。
- 开水器应定期除垢,保持加热管和内胆清洁。
- 巡查设备运行状况,发现漏水、异响、水质异常(如异色、异味、浑浊)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三)滤芯等耗材管理:
- 建立滤芯等耗材的采购、库存、领用和更换登记制度。
- 确保有足够的备用滤芯,避免因耗材短缺影响正常更换。
- 废弃滤芯应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水质监测
(一)监测点: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出水口、管网末梢水、各类直饮水设备的出水口。
(二)监测项目:
- 日常自检(或快速检测):可包括pH值、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若使用含氯消毒)、TDS值(直饮水机)等。
- 定期委托检测:每学期(或每半年)至少委托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二次供水出水和有代表性的直饮水设备出水进行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pH值、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必要时根据原水水质和设备类型增加特征污染物检测。
(三)水质监测记录与公示: - 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均应记录存档,并建立水质监测档案。
- 水质检测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如公告栏、网站)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 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应立即停止相关设施或设备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水质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七、人员管理
(一)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直饮水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二)定期对相关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和考核。
八、应急处置
(一)制定详细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程序、应急措施、人员疏散、临时供水方案等。
(二)一旦发生饮用水疑似污染事件或接到相关投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立即停止可疑水源或设备的供水,并设置警示标识。
- 保护现场,封存可疑水样,送有资质机构检测。
- 迅速向单位领导小组和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疾控部门报告。
- 组织排查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 如有人员出现不适症状,及时送医并报告。
-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 事件处理完毕,经彻底整改和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九、记录与档案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包括:
(一)本制度及相关管理文件。
(二)二次供水设施及直饮水设备台账、产品合格证明、卫生许可批件。
(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记录。
(四)水箱/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含照片或视频资料)。
(五)直饮水机滤芯更换记录。
(六)水质检测计划及历次检测报告(自检和委托检测)。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考核记录。
(八)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事件处置记录。
(九)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及整改报告。
所有档案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十、监督与改进
(一)后勤(或总务、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饮用水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或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三)设立意见箱或公布联系方式,接受师生(或员工)对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侧重于风险评估、预防控制与持续改进的综合管理体系)
第一部分:引言与承诺
1.1 背景与重要性
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福祉与社会稳定。建立一套以风险预防为核心,涵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确保供水安全、预防介水疾病、提升生活品质的根本保障。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动态的、持续改进的饮用水卫生风险管理体系。
1.2 管理方针与目标
本单位(或组织)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饮用水卫生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程控制,持续改进”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方针。
(三)确保所供给或管理的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及相关卫生要求。
(四)不断识别、评估和控制饮用水系统各环节的潜在卫生风险,将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五)提高全体员工(或相关方)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实现饮用水卫生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组织)所负责的全部饮用水供应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源地保护、取水、净化处理、储存、输配、二次供水、终端直饮水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物料、人员和环境管理。
第二部分:风险管理框架
2.1 风险识别与评估
(一)系统描述:详细梳理饮用水从水源到用户的完整流程图,包括所有物理屏障(如水源保护区、水处理工艺单元、储水设施、管网、终端设备等)。
(二)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针对流程图中的每一个环节,系统识别可能引入或存在的生物性(如细菌、病毒、寄生虫)、化学性(如重金属、农药、消毒副产物、有机污染物)、物理性(如浊度、色度、异物)和放射性危害。考虑危害的来源(如水源污染、处理失效、材料溶出、交叉连接、维护不当等)。
(三)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对已识别的危害,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频率)和后果的严重性(对健康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等级。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法(如风险矩阵)。优先关注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危害。
(四)风险评估的周期性:定期(如每年一次)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如水源变更、工艺改造、法规更新、发生污染事件后)时,重新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2 风险控制措施的建立与实施
(一)控制层级原则:优先采用源头控制(如水源保护)、工程控制(如优化水处理工艺、选择合格材料和设备)、管理控制(如制定操作规程、加强巡检维护),其次是个人防护(如对特定操作人员)。
(二)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s, CCPs)的确定:在饮用水系统中,识别那些如果失控将极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的关键环节,设定为关键控制点。例如:水源水质监控点、消毒剂投加与接触时间控制点、滤池反冲洗效果监测点、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频次与效果验证点、直饮机滤芯更换与维护点等。
(三)制定并实施针对各风险点(尤其是CCPs)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
1. 控制目标和标准限值。
2. 具体操作步骤和方法。
3. 使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4. 负责人员及其职责。
5. 操作频率。
6. 记录要求。
2.3 监测与验证
(一)监测计划:针对已确定的风险点和CCPs,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参数、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监测方法、执行人员和记录要求。监测应能及时反映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例如:水源水定期全项检测、出厂水常规指标日检、管网末梢水余氯/浊度在线或定期巡检、二次供水水箱清洗后水质检测、直饮机出水微生物指标定期抽检。
(二)验证活动:除了日常监测外,还需进行验证活动以确认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验证活动可包括:
1. 定期审核操作记录和监测数据,检查是否符合规程和限值要求。
2. 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
3. 进行水质的独立抽检或比对测试。
4. 对员工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5. 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如通过演练)。
6. 定期(如每年)对整个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4 纠偏与预防措施
(一)纠偏行动:当监测结果显示偏离控制目标或标准限值,或发生不符合项(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水质超标)时,必须立即采取纠偏行动:
1. 识别并隔离受影响的饮用水或设施。
2. 恢复失控环节的控制。
3. 调查偏差或不符合项的原因。
4. 采取措施消除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5. 评估纠偏行动的有效性。
6. 详细记录所有纠偏行动。
(二)预防措施:基于风险评估、趋势分析、内外部审核发现、客户投诉、新技术应用等信息,主动识别潜在的不符合项或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消除其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部分:支持性管理体系
3.1 组织与职责
(一)明确高级管理层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领导承诺和最终责任。
(二)设立或指定专门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机构或岗位(如水质安全经理),赋予其必要的权限和资源,负责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维护和改进。
(三)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在饮用水卫生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清晰、沟通顺畅。
3.2 人力资源管理
(一)能力要求:识别从事饮用水相关工作(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监测、管理等)人员所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
(二)培训与意识:制定并实施系统的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本制度的要求、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了解相关风险及控制措施、熟悉应急程序。定期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三)健康管理:对直接接触饮用水的从业人员(如水处理操作工、水箱清洗工、管道维修工、水样采集员等)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卫生要求。
3.3 设施设备与物料管理
(一)设计与选型: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设施设备,其设计、选址、材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风险控制要求。优先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易于维护的设备。
(二)采购控制: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价和管理程序。所有采购的涉水产品(如管材、阀门、水处理药剂、消毒剂、滤芯、防护涂料等)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合格证明,并索证存档。
(三)维护保养:制定并执行设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消毒、校准、维修和更换。所有维护保养活动均需记录。
(四)仓储管理:涉水化学品(如消毒剂、混凝剂)应有专门的存储区域,防潮、防晒、防泄漏,并与其他物品隔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注意保质期。
3.4 文件与记录控制
(一)文件体系:建立包括本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表格表单等在内的文件化管理体系。确保文件受控(评审、批准、分发、更新、作废)。
(二)记录管理:对饮用水卫生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如风险评估报告、监测数据、维护记录、培训记录、纠偏行动记录、审核报告、管理评审记录等)进行有效管理。记录应清晰、完整、准确、可追溯,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3.5 应急准备与响应
(一)制定全面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如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系统故障、管网破裂、水质检测严重超标、恐怖袭击等)。
(二)预案内容应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信息报告程序、预警级别与响应行动、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污染、紧急停水、启用备用水源、强化消毒、通知用户、医疗救助)、通讯联络、资源保障、后期恢复、调查与评估等。
(三)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结果和实际情况修订预案。
第四部分: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
4.1 内部审核
定期(如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内部审核,系统评价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是否符合法规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和有效性(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审核应由独立于被审核活动的合格审核员进行。审核结果应形成报告,并对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纠偏措施。
4.2 管理评审
高级管理层应定期(如每年至少一次)对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整体绩效进行评审。评审输入应包括:内外部审核结果、水质监测数据分析、风险评估更新、纠偏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客户反馈与投诉、法规标准变化、资源需求、应急演练结果、持续改进建议等。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对制度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以及改进目标和措施。
4.3 持续改进机制
通过日常监测、内部审核、管理评审、风险评估更新、员工建议、经验教训总结等多种途径,不断发现改进机会,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优化管理流程,提升技术水平,从而实现饮用水卫生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整体绩效的不断提升。
第五部分:附则
5.1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饮用水卫生管理机构(或水质安全经理)负责解释。
5.2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签发日期】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5.3 修订记录
记录本制度的历次修订日期、修订内容摘要及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