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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模版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4日 02:19:18

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也是项目成功的基石。建立健全《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施工行为、消除质量隐患、提升工程品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该制度旨在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验收标准,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从而实现质量目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本文将呈现四篇不同侧重点、不同管理风格的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涵盖从综合管控体系、施工现场精细化操作、绩效考核奖惩到全员质量责任制的多种管理模式,内容详实具体,旨在为项目部提供切实可行的落地参考。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模版

篇1:《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质量行为,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涵盖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及附属工程等全过程。

第三条 项目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五条 项目经理职责:

  1. 是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2.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岗位质量职责,并监督实施。
  3. 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
  4. 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

第六条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1. 对项目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交底。
  3. 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组织处理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
  4. 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工作。

第七条 质检员职责:

  1.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日常质量检查和监督,行使质量否决权。
  2. 严格执行“三检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整改结果。
  4. 负责收集、整理质量检验资料,建立质量台账。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第八条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 收到施工图纸后,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审,汇总图纸问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2. 施工前,必须实行分级技术交底制度。项目总工程师向管理人员、工长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业工长向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并形成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物资采购与进场验收:

  1.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采购必须选择合格供应商,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制度。
  2. 材料进场时,材料员、质检员应联合进行验收,核对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及质量证明文件。
  3. 对国家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按规定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实体,并应及时退场。

第十条 测量控制:

  1. 测量人员应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建立项目测量控制网。
  2. 用于测量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关键部位的放线测量,必须坚持两人复核制,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样板引路制度:
1.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如砌体样板间、抹灰样板墙等)。
2. 样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工艺做法和质量标准。
3. 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并以样板作为后续施工和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十二条 “三检”制度:

  1. 自检:班组在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班组长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
  2. 互检:下道工序班组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或同工种不同班组之间进行交叉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接。
  3. 专检:在自检、互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专职质检员进行检查验收。专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验收:

  1. 凡是被下道工序掩盖、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如钢筋工程、地下防水、基础工程等),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 隐蔽验收前,必须完成“三检”程序,并准备好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
  3. 提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四条 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控制:

  1. 对混凝土浇筑、焊接、防水施工等特殊过程,应制定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2. 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质检员应进行旁站监督,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监控工艺参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 工程质量验收与交付

第十五条 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1. 检验批完成后,由专业工长组织自检,质检员核定,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2. 分项工程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第十六条 分部工程验收:

  1. 分部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自检,合格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2.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安全功能至关重要的分部工程,必须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第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全面的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
  2. 自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
  3. 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及时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章 质量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报告:

  1. 发生质量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2. 项目经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与处理:

  1.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2.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的原因和处理方案,组织力量进行返工或加固处理,处理结果必须经复查验收合格。

篇2:《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艺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提升项目实体质量,确保工程观感与结构安全并重,特针对施工现场核心工艺环节制定本精细化管理规定。本规定侧重于操作层面的流程控制与技术执行。

二、原材料及试块管理细则

  1. 钢筋工程材料控制
    • 钢筋进场必须分类堆放,设立标识牌,注明规格、型号、产地、检验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
    • 钢筋加工前必须进行除锈处理,表面有片状老锈严禁使用。
    • 直螺纹套筒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按批次进行拧紧力矩检验和单向拉伸试验。
  2. 混凝土工程材料控制
    • 商品混凝土必须严格核对配合比单,检查坍落度。每车混凝土进场均需查验运输单,确认强度等级符合浇筑部位要求。
    • 严禁现场私自向混凝土搅拌车内加水,如发现坍落度损失过大,应由搅拌站技术人员添加减水剂调整。
    • 标准养护室必须配备自动温控喷淋设备,确保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95%以上。试块制作后24小时内必须拆模编号,并在标养室进行养护。
  3. 砌体及装饰材料控制
    • 砌块进场龄期必须达到28天以上,防止因收缩产生墙体裂缝。
    • 水泥砂浆必须随拌随用,拌合后3小时内用完,气温超过30℃时应在2小时内用完。

三、土建主要工序质量控制流程

  1. 模板工程
    • 方案先行:支模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需经专家论证。
    • 定位复核:合模前必须弹出柱、墙边线及控制线(外扩200mm),并复核门窗洞口位置。
    • 加固检查:对拉螺栓间距、龙骨间距必须符合方案要求。柱墙根部必须封堵严密,防止漏浆(“烂根”)。
    • 拆模控制:底模拆除必须以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为依据,严禁凭经验盲目拆模。
  2. 钢筋工程
    • 定位措施:柱筋必须采用定位箍筋,墙筋采用梯子筋,确保钢筋间距均匀、保护层厚度准确。
    • 接头控制: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应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截面接头百分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梁板受拉区不超过50%)。
    • 垫块设置:板底垫块呈梅花状布置,间距不大于800mm;侧面垫块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使用碎石、钢筋头代替专用垫块。
  3. 混凝土工程
    • 浇筑令制度: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签署“浇筑令”,经各专业(土建、水电)会签确认隐蔽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开盘。
    • 振捣要求:坚持“快插慢拔”,振捣点呈梅花形布置,间距不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严禁过振(漏石子)或漏振(蜂窝麻面)。
    • 施工缝处理: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浇筑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MPa。必须清除表面浮浆、松动石子,用水冲洗干净并湿润,先铺一层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 养护制度:混凝土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开始养护。覆盖塑料薄膜保湿,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有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4. 防水工程
    • 基层处理:基层必须坚实、平整、干燥(或符合湿铺法要求)、无起砂、无油污。阴阳角部位必须做成圆弧角。
    • 附加层施工:管根、阴阳角、变形缝等细部节点,必须先做附加层,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 蓄水试验:卫生间、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少于20mm,确认无渗漏后方可进行保护层施工。

四、成品保护措施

  1. 钢筋保护:楼板钢筋绑扎完成后,必须搭设马道,严禁踩踏上层负弯矩钢筋。
  2. 混凝土保护: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严禁上人踩踏或堆放物料。楼梯踏步应铺设木板或护角进行保护。
  3. 门窗保护:铝合金门窗安装后,应保留保护膜,下槛部位安装U型防护槽,防止砸碰和砂浆污染。

五、质量通病防治专项

  1. 防渗漏:外墙螺杆洞必须采用机械扩孔,注入发泡胶,外侧采用防水砂浆封堵两遍。窗框塞缝必须饱满,外侧打耐候密封胶。
  2. 防开裂:不同基体交接处(如混凝土柱与砌体墙)必须挂钢丝网,网宽每边搭接不小于150mm。
  3. 防空鼓:抹灰前墙面必须浇水湿润(渗入深度8-10mm),混凝土表面必须进行甩浆拉毛处理。

六、资料同步管理

  1. 质量技术资料必须与施工进度同步,严禁后补。
  2. 检验批资料应在验收当日填写完毕,签字手续齐全。
  3. 影像资料(隐蔽前、重要节点、验收过程)应分类归档,作为质量追溯的依据。

篇3:《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

为强化项目部全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质量行为,奖优罚劣,特制定本《质量绩效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本制度遵循“重奖重罚、数据说话、即时兑现”的原则。

第二条 质量保证金制度

  1. 分包单位保证金:所有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需缴纳合同总价的2%-5%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若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质量事故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完工后无息退还。
  2. 管理人员风险抵押金:项目班子成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按岗位级别缴纳质量风险抵押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预定质量目标(如创杯、优良等),抵押金双倍返还;若未达标,抵押金予以没收。

第三条 质量红线管理(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直接认定为质量不合格,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人及班组进行顶格处罚:

  1. 偷工减料,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如少放钢筋、降低混凝土标号)。
  2. 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瘦身钢筋、海沙、劣质管材)。
  3. 关键部位未经验收擅自进行隐蔽。
  4. 伪造质量验收资料或检测报告。
  5.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6. 结构实体检测强度不达标。

第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细则

  1. 钢筋工程
    • 钢筋间距偏差超过允许值且未整改:每处罚款200元。
    • 直螺纹套筒外露丝扣超过规范要求:每个接头罚款50元。
    • 钢筋绑扎缺扣、松扣率超过10%:罚款500-1000元/检验批。
    • 主筋位置偏移导致需植筋处理:每根罚款500元,并承担植筋费用。
  2. 模板工程
    • 模板拼缝不严导致严重漏浆:每处罚款300元。
    • 爆模(混凝土涨模)超过10mm:每处罚款500元,并负责剔凿修补。
    • 拆模损坏混凝土棱角:每处罚款100元。
  3. 混凝土工程
    • 出现蜂窝、麻面、孔洞:每处罚款200-2000元(视面积大小而定)。
    • 楼板平整度极差(误差>15mm):每间罚款500元。
    • 混凝土养护不到位(表面发白、开裂):罚款1000元/次。
  4. 砌筑与抹灰工程
    • 灰缝不饱满,出现瞎缝、假缝:每处罚款100元。
    • 墙体垂直度偏差超过10mm:每处罚款200元。
    • 构造柱、圈梁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0元,并必须返工。

第五条 优质工程奖励细则

  1. 过程奖励(月度考核)
    •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对各分包队伍进行打分排名。
    • 排名第一且得分90分以上的班组,奖励现金2000-5000元,并授予“质量流动红旗”。
    • 在公司或政府部门组织的月度/季度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对相关管理人员奖励1000元/人,对班组奖励3000元。
  2. 节点奖励
    •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一次性验收通过且观感质量优良,奖励主体施工队伍5000-10000元。
    • 无渗漏专项奖励:工程竣工经雨季考验或淋水试验无渗漏,奖励防水班组及管理人员总计10000元。
  3. 最终目标奖励
    • 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如“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奖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总奖金5-10万元。
    • 工程获得省级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如“鲁班奖”):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重奖。

第六条 质量罚款的使用

  1. 质量罚款单由质检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生效,直接从分包单位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2. 罚款所得设立“质量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 奖励质量优秀的班组和个人。
    • 购买质量检测工具、仪器。
    • 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及质量月活动。
    • 对无法判定责任人的微小质量缺陷进行修补。

第七条 申诉与仲裁

  1. 被处罚方如对罚款单有异议,可在收到单据24小时内向项目总工提出书面申诉。
  2. 项目总工组织复查,若申诉理由成立,可撤销或减免处罚;若申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或加重处罚(针对无理取闹者)。

篇4:《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1. 体系运行与文件控制管理

1.1 PDCA循环管理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遵循PDCA(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循环模式。

1.2 文件与记录控制

2. 质量教育与培训管理

2.1 入场教育
所有新进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进场质量教育。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质量目标、基本操作规程、质量红线及奖惩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 专项技能培训
针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或针对特定工种(如防水工、焊工),项目部应组织专项技术培训。必要时邀请厂家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授课。

2.3 班前教育(每日一讲)
每日上工前,班组长必须利用晨会时间,结合当天施工内容,简要讲解操作要点和质量注意事项,强化工人质量意识。

3. 不合格品(项)管理

3.1 标识与隔离
一旦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或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必须立即进行标识(如张贴黄色或红色标签),并尽可能隔离,防止误用或进入下道工序。

3.2 处置方式

3.3 原因分析与预防
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技术部门应组织分析原因(人、机、料、法、环),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4. 质量问题与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4.1 分级管理

4.2 应急响应
发生质量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好第一现场,配合调查组取证。严禁擅自掩盖、销毁证据。

5. 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5.1 同步性原则
工程资料的形成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检验批验收记录应在工程验收时填写,严禁验收后补填。

5.2 真实性原则
所有数据必须来自实测实量,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签字必须本人签署,严禁代签。

5.3 归档移交
工程竣工后,项目资料员负责将全套工程技术资料(含竣工图)整理成册,经总监、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城建档案馆及建设单位移交。

篇5:《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质量例会与协调制度

第一条 周质量例会

  1. 时间:每周固定时间(如周五下午)召开。
  2. 参会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班组长。
  3. 会议内容:
    • 通报本周现场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展示“曝光台”照片。
    •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落实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 部署下周重点施工部位的质量控制要点。
    • 对表现优秀的班组进行表扬,对落后班组进行警示。

第二条 月度质量总结会

  1. 每月月底召开,对当月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全面盘点。
  2. 对照月度质量目标,分析完成情况。
  3. 兑现月度质量绩效考核奖惩。

第三条 专题质量研讨会
遇有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或频繁出现的质量通病时,不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集中智慧攻克难关。

第二章 质量实测实量管理办法

第四条 检测频率

  1. 全数检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节点(如钢筋接头、主筋根数)进行全数检查。
  2. 抽样检查:对混凝土表面平整度、垂直度、截面尺寸等进行抽样实测。每个检验批抽查点数不得少于规范要求,且能真实反映整体质量水平。

第五条 实测内容及标准(以混凝土结构为例)

  1.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8mm,-5mm。
  2.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8mm(2米靠尺)。
  3. 垂直度:层高≤5m,允许偏差8mm;层高>5m,允许偏差10mm。
  4. 顶板水平度:允许偏差15mm。
  5. 楼板厚度:允许偏差+8mm,-5mm。

第六条 数据上墙

  1. 实测实量数据必须现场标注。在测量部位(如墙面、柱面)用粉笔或记号笔直接写明测量数据、测量人、测量日期。
  2. 设立“质量数据公示牌”,将各施工区域的实测合格率、爆点数进行公示,倒逼班组提升质量。

第三章 劳务队伍质量准入与清退机制

第七条 准入考察

  1. 选择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考察其过往业绩、质量信誉及管理人员配置。
  2. 进场前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质量目标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过程预警

  1. 对施工质量波动大、整改不力的班组,发出“黄色预警”,约谈其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派驻专人盯守。

第九条 清退机制(黑名单)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队伍或班组,坚决予以清退,并列入公司不合格供方名单:

  1. 连续两次月度质量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60分。
  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3. 拒不执行项目部质量整改指令,态度恶劣,野蛮施工。
  4. 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

第四章 质量回访与保修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 在工程保修期内(如防水5年,装修2年,供热供冷2个采暖/供冷期),项目部应留守维保小组或委托专人负责维修工作。
  2. 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约定上门维修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回访

  1. 工程交付后半年、一年及保修期满前,由公司或项目留守人员组织质量回访。
  2. 征求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
  3. 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缺陷,立即组织修复,直至业主满意。

第十二条 持续改进
将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汇总分析,反馈给技术部门,作为后续新开项目的经验教训,完善施工工艺和管理制度,形成企业内部的“质量案例库”。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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