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是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全体师生共同的财富。建立健全的《学校公物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公物管理、明确责任、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风尚至关重要。此举旨在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物使用效益,并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本文将呈现若干不同侧重点的学校公物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学校公物管理制度》(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公物管理,保障教学、科研、行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公物使用效益,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物,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材料、设备等。具体范围涵盖教学仪器、实验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桌椅、床柜、水电设施、校舍门窗、花草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条 学校公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学校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的公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院系、班级为公物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对所使用和保管的公物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公物管理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都有爱护学校公物、合理使用公物、同损坏公物行为作斗争的义务。学校将爱护公物教育纳入学生德育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公物管理工作应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晰、账物相符、责任明确、管理科学、使用高效。学校鼓励并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公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公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审定学校公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研究解决公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批重要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报损等事项;
(五)监督、检查全校公物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公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公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校公物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办理公物的申购、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报废、报损等手续;
(四)建立健全公物管理档案,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五)对各单位的公物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组织对损坏、丢失公物的赔偿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院系、部、处、中心等二级单位为公物管理的基层单位,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定专人(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公物管理工作;
(二)建立本单位的公物明细账,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三)负责本单位公物的日常维护、保管和借用管理;
(四)对本单位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
(五)及时报告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并协助做好赔偿处理工作。
第九条 班级是学生使用公物最集中的单位,班主任为班级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级需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本班级责任区内公物的日常管理、检查和报告。
第三章 公物的购置与验收
第十条 学校公物的购置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实际需要,提出年度公物购置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报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物购置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招标采购规定。对达到规定数额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等,必须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 公物购置由学校指定的部门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第十三条 公物到校后,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技术指标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由资产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设备,还需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章 公物的领用与保管
第十四条 公物的领用应遵循“按需分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办理领用手续,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领用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办理公物领用手续时,领用人必须当面清点,检查公物是否完好,并在领用单上签字。签字后,领用人即成为该公物的保管责任人。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所领用的公物必须妥善保管,落实到人。对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公物(如化学危险品、精密仪器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区域(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宿舍等)的公物,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物,由住宿学生共同负责保管使用。办理入住手续时,需对宿舍内公物进行清点确认;办理离校手续时,需由宿舍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不得擅自转借、出租或作价处理。因工作需要将公物借出校外使用,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及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满后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五章 公物的调拨与处置
第二十条 为提高公物使用效益,学校内部各单位之间可以进行公物调拨。调拨需由调出、调入双方单位提出申请,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并办理相关账务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报废:
(一)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或部件已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技术进步,产品已淘汰,性能已不能满足工作最低要求的;
(三)因事故、灾害等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第二十二条 公物的报废、报损,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使用单位需填写报废(损)申请表,说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报废的公物,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进行残值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报废公物。处置收入一律上缴学校财务,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第六章 检查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公物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每学期组织对全校各单位的公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公物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非故意损坏:能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可视情况减免赔偿;隐瞒不报的,加重处罚。
(二)故意损坏或盗窃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公物损坏、丢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外,还要追究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物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等部门根据公物的原值、折旧情况、损坏程度等因素核定。赔偿款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单位和师生员工。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学校公物管理制度》(流程化与责任化管理导向式)
前言:为实现学校公物的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优化管理流程,确保学校资产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流程化管理制度。
一、 公物申购与采购流程
(一)需求申报
- 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及办公需要,于每学期末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下一学期的《公物购置需求申请表》。
- 申请表需详细说明所需公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预估单价、用途及申购理由。
- 单位负责人对申请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二)计划审批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的申报进行汇总、分类,并根据学校年度预算及资产存量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 对于常规办公用品及低值耐用品,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处长审批。
- 对于大型设备、贵重仪器及批量物资,需组织专家论证其技术先进性和必要性,形成论证报告后,提交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 审批通过的购置计划,纳入学校年度采购预算。
(三)采购执行
- 依据审批通过的采购计划,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及学校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 严格执行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不同方式的适用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 采购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副本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备案。
二、 公物验收与入账流程
(一)到货通知与验收组织
- 供应商送货到校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仓库管理员负责接收,并通知申购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
- 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申购单位代表、仓库管理员、技术专家(必要时)组成验收小组,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二)验收标准与操作
- 数量验收:对照采购合同及发货清单,逐一点清数量是否相符。
- 质量验收:检查外观有无破损、瑕疵,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一致。对仪器设备,需进行通电、试运行,检验其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 资料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文件是否齐全。
(三)验收结论与入库
- 验收合格,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在《公物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 验收不合格,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与供应商交涉,办理退货或换货事宜。
- 验收合格的公物,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依据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并通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同步。
三、 公物领用与责任界定
(一)领用申请与审批
- 各单位指定专人(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公物领用。领用人填写《公物领用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 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公物,也需填写申请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出库与责任转移
- 领用人持审批后的申请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 仓库管理员核对申请单,按单发货。领用人需当场核对公物的品名、数量、状况,确认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字。
- 签字即代表公物的保管和使用责任正式由学校仓库转移至领用单位或个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中的责任人信息。
(四)使用与维护责任
- 领用单位(或个人)即为公物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公物的日常保管、正确使用和基本维护。
-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门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并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
- 公共区域的公物(如教室多媒体设备),由主管部门(如教务处)负总责,并可委托物业或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巡查。
四、 公物清查与盘点流程
(一)定期清查
- 各使用单位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全部公物进行一次全面自查、盘点,填写《单位公物盘点表》,确保账、卡、物三相符。盘点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全校范围的公物大清查,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实各单位公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盘点结果处理
- 盘盈:对于盘点中多出的公物,需查明原因,属于未入账的,应及时补办入账手续;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及时归还。
- 盘亏:对于盘点中发现的短缺,需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的,按报废程序处理;属于丢失或被盗的,应立即报告并追究责任。
- 清查结束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需形成清查报告,报送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
五、 公物维修与报废流程
(一)维修申请与实施
- 公物发生故障,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填写《公物维修申请单》,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委派维修人员或联系校外专业机构进行维修。维修费用根据责任认定,由学校或责任人承担。
- 维修完成后,需有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确认故障已排除。
(二)报废鉴定与审批
- 对于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或技术淘汰的公物,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公物报废申请表》。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现场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 根据公物价值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三)资产核销与实物处置
- 经批准报废的公物,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核销手续,注销资产卡片,并通知财务处销账。
- 报废公物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公开处置(如拍卖、回收等),处置收入上缴学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置。
六、 损坏与丢失处理流程
(一)事件报告
- 发现公物损坏或丢失,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处报告。
- 所在单位需在24小时内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事件经过、损坏/丢失公物详情及初步原因分析。
(二)责任认定
-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保卫处、使用单位等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界定责任。
- 责任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非故意)、故意损坏、被盗等。
(三)赔偿处理
-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出具《公物损坏/丢失赔偿通知单》。
- 赔偿金额根据公物原值、已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 责任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缴纳赔偿款。未按时缴纳的,学校有权从其工资或津贴中扣除。
- 对于故意损坏或盗窃行为,除经济赔偿外,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学校公物管理制度》(基于不同类别公物的分类管理细则)
总则
为提升学校公物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根据公物的不同属性、价值和使用特点,特制定本分类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对各类公物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管理策略,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确保资产安全。本制度是《学校公物管理总章程》的补充和具体化。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场地设施管理
第一条 范围定义:本部分所指公物包括学校所有的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公寓、食堂、道路、管网、围墙、绿化景观等不动产及构筑物。
第二条 管理主体:后勤保障部是此类公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其产权管理、日常维护、修缮改造和安全巡查。
第三条 产权管理:
- 后勤保障部负责建立完整的房产档案,包括产权证、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并进行动态更新。
-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确需改造的,须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请,经专业论证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使用分配:
- 学校公共用房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统一调配。
- 各使用单位对分配的房屋负有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设施完好。
第五条 维护修缮:
- 建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 学校每年编制年度修缮计划,对达到大修、中修标准的房屋建筑及设施进行集中修缮。
- 紧急抢修:对突发的水、电、暖等故障,后勤保障部应设立24小时应急维修通道,确保及时处理。
第二部分:仪器设备管理
第六条 范围定义:指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各类仪器、设备、模型、标本等。按价值分为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和一般仪器设备。
第七条 管理主体:
-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是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 各院系、实验室是仪器设备的直接使用和管理单位,实行“专人负责、专机定人”的管理模式。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
- 购置论证:购置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包括技术先进性、功能必要性、资源共享性等,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门的设备论证小组审批。
- 共享机制:大力推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制定共享管理办法,提高设备利用率。需建立网上预约系统,并公布机时收费标准。
- 专人管理: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教师或实验员作为机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其操作、维护、保养和技术档案建立。
- 绩效考核: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机时、服务成果、共享效益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设备维护费的分配挂钩。
第九条 一般仪器设备管理:
- 账卡管理:每台设备均需建立资产卡片,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标签,做到账、卡、物一致。
- 操作规程:每台设备旁应张贴简明扼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学生上机操作前必须接受培训。
- 维护保养:建立“日清洁、周检查、月保养”制度,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家具、办公用品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第十条 范围定义:指学校用于办公、教学、生活等的桌、椅、文件柜、书架、床、计算机外设,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耐用物品。
第十一条 管理主体: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此类物品的采购、仓储、发放和报废处置。各使用单位负责领用后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与仓储:
- 实行批量采购和计划供应,以降低成本。
- 建立标准化仓库,对入库物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保持通风、干燥,防止锈蚀、霉变。
第十三条 领用与调配:
- 办公用品按部门定额标准,定期发放。
- 家具类公物实行“以旧换新”制度,领用新家具时需交回同类旧家具。
- 鼓励校内调剂,对闲置家具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调配,实现资源再利用。
第十四条 教室与宿舍家具管理:
- 教室桌椅由教务处和后勤部门共同管理,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 学生宿舍家具在学生入校时一次性配发,离校时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清点、验收。
第四部分: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范围定义:指图书馆收藏的各类纸质和电子图书、期刊、音像资料,以及学校档案馆保存的各类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 管理主体:图书馆和档案馆分别为图书资料和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图书资料管理:
- 采编与典藏: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图书的采访、编目、加工和上架。建立科学的典藏体系,并定期对馆藏进行清点。
- 借阅流通:制定明确的借阅规则,利用图书管理系统实现借、还、续、预约等服务的自动化。对逾期、污损、遗失等情况,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 数字资源:加强电子数据库的采购与自建,保障校园网用户的远程访问,并进行使用统计与效益评估。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 归档范围:明确界定学校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时间。
- 保管与利用:提供恒温恒湿的档案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等“八防”工作。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为校内外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第五部分: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范围定义:指学校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校名、校誉等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二十条 管理主体: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根据其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要点:
- 登记与保护:对学校的各项无形资产及时进行登记、注册、申请专利等,获得法律保护。
- 转化与使用:鼓励并规范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
- 维护与增值:加强学校品牌建设和声誉维护,严禁任何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本制度未涵盖的其他特殊类别公物,可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制度精神,另行制定专门的管理细则,报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