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法院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冷某因在丈夫补药中掺入老鼠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此案再次引发社会对家庭暴力防治与受害者维权方式的关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冷某与被害人屈某系夫妻关系,婚后长期遭受屈某的家庭暴力。据冷某供述,多年来,屈某因生活琐事多次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甚至在其怀孕期间也未停止暴力行为。“身上的伤好了又添新的,我实在受不了了,但又不知道该向谁求助。”冷某在庭审中泣不成声地说。
今年年初,屈某因身体不适开始服用中药补剂调理。长期积压的怨恨让冷某产生了极端想法,她认为只有让屈某“付出代价”,自己才能摆脱苦海。3月中旬的一天,冷某趁屈某外出,将家中存放的老鼠药偷偷掺入其待服用的补药中。当日晚间,屈某服用补药后不久,便出现恶心、呕吐、尿血等症状,家人察觉异常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接诊后,发现屈某的症状疑似药物中毒,遂立即报警。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后,对屈某的血液、尿液及剩余补药进行检测,结果证实其血液中含有溴鼠灵成分,浓度达21.6ng/ml,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过紧急治疗,屈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很快锁定冷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讯问,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长期遭受家暴而投毒的犯罪事实。
同心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冷某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采取投毒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投毒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系犯罪未遂,且被害人屈某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特别提醒,家庭暴力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妇女在遭受家暴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保留好出警记录、伤情鉴定等证据;也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投诉求助,申请家庭暴力庇护;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反而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法官强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受害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受害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而非采取极端方式,避免酿成更大的悲剧。
目前,当地妇联已与冷某家属取得联系,将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此案的判决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面对家庭暴力,既要坚决反对暴力行为,也要引导受害者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