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申请书”指的是一个人声称他没有执行法律行为的能力,并因此申请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和认证的文书。在法律上,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行使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它取决于一个人的心智状态和其他法律要求。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会被认为缺乏行为能力,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因此,申请无行为能力证明的文书是一个重要文件,因为它能够证明个人无法执行某些法律行为。以下是有关于无行为能力申请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1
申请人:范_______,男,49岁,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现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______省_____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应。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个疯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讨生活。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并发给了证明(其复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现象。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两眼发直,长时间说话,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就大声自言自语,所说内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们认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范______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2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的父亲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被申请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
被申请人于20xx年前因与其丈夫离婚,致使其精神受到了很大刺激,逐渐出现精神失常,表现为不与人接触独自发呆、自言自语、害怕、生活失理,夜眠差。经XX省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被申请人于20xx年因出现兴奋话多、入睡困难等到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精神检查:被申请人意识清楚,引出幻听及被害妄想,表情淡漠,无自知力,诊断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经治疗于20xx年6月1日好转出院。20xx年6月22日被申请人及家属希望继续巩固治疗再次到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诊断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现被申请人因为病情反复、精神状态不稳定,不能辨认自己的部分行为而从工作单位病退。现为处理纠纷及相关事宜。特向贵单位提出请求,请求贵单位对被申请人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3
尊敬的领导:
我校距中心区15公里左右,地处一个较偏僻的小山坡上。现有在校生162人,教职工8人。有一幢两层的教学楼和一排土瓦房。
学校的教学楼除用作教室和办公外,已无闲置房。迫于无奈,师生的生活用房和教学配套设施用房必须使用这幢土瓦房,但这幢房已两次被上级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这幢土瓦房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占地面积396平方米,瓦面、栋梁与墙体虽时有维修,但因年代久远,只能暂时遮蔽风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对我校师生人身安全威胁最大的是后墙,墙体早已严重倾斜,裂缝最大处约10厘米。
环顾我们周围的兄弟学校,对比我们国家的发展现状,我校与时代发展步调格格不入,它真有点被国家遗弃的感觉。我们知道,上级政府部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校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若等到酿成大祸才采取措施则为时已晚。所以,我们殷切期盼上级主管部门能尽快解决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如条件允许,最好的办法就是拆建。(建两间3层,250平方米的教师用房,约需资金19万元,小便处30平方米约1.8万元,两项合计约20.8万元)。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校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4
时间过的真是飞快,转瞬间,已经是大二第二学期,回顾这两年来的大学生活,深感本人在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在老师同学们的帮助下,本人的学习成绩、政治修养水平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学院里浓厚的文化气息和广阔的自由天地让我有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我就像一块渴水的海绵,贪婪的吸收着知识;就像一只久困的鸽子,在广阔的天空自由的飞翔。正是从那时起,我便立志要成为一名思想上进、政治合格、素质过硬,在得、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一直以来,我不断朝着这个目标努力学习、踏实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现将本人今个学期的表现总结如下:
学习方面:
比起大一,在认知程度和态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大一的时候由于是刚来到大学校园,由于整个时间由自己支配,感到无所是从,时间经常转瞬即逝。经过大一整个学期的适应,这个学期基本上都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时间。课余时间,我经常去学校的图书馆,学习一点自己感兴趣的课程,以求提高自己的知识面,拓宽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在学习上,我认为有一样东西非常重要,那就是学习态度!俗话说的好,态度决定一切。我以前总感觉自己不比别人差,问题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很少向别人请教。而现在,我开始养成一种谦虚、勤问的学习态度。因为我知道学习上的东西来不了弄虚作假,是不懂就不懂,绝不能不懂装懂!孔夫子说过“三人行,必有我师”,我想道理就在这里。,我至始至终都把学习摆在第一位,努力扎实自己的文化功底,坚决做到不旷课不早退不迟到,珍惜每一次文化课,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的大学生涯!这在我的学习成绩上已得到了充分的反映:学习成绩基本上保持优秀,曾获得院校“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荣誉。
生活方面:
我基本上都可以和同学们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形成独立自理自立的良好品德。此外我用真心去对待自己的朋友,我知道,走进社会中,只有真心的朋友才会帮助你,我时时刻刻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信条,并切实地遵行它:待人热情诚恳,讲求诚信;平时友爱同学,尊师重道,乐于助人;与同学发生矛盾、误会时,能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并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回顾进入大学以来,很高兴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能够帮助他们,相对的,在我有困难的时候同学也无私地向我伸出了援手;尊师重道,使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也与很多老师成为了良师益友;经常自我反省,宽容他人,使我多了很多的朋友。
思想方面:
在政治上,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刚进大学之初,我就真诚地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在之后的课余时间,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党校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认识和了解,也更加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与此同时,能多向周围的同学、老师学习,从他们身上找差距,找自身的不足,不断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光荣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实践方面:
在校期间,我也积极参加了许多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社会实践,加强了我的团队协作观念,锻炼了我的协调组织能力,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参加校内的活动,可以认识更多的同学,尤其是不同专业的同学,增加了与其他同学的交流并向他们学习的机会,学习别人的长处,认清自己的不足,也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而参加社会实践,可以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与实际相结合,不仅加深了对知识的印象与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运用能力。
工作方面:
我有计划的做好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序的组织宣传,做同学的工作并策划宣传。在同学繁忙的学习同时多多组织同学参加院,系,校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同学们传达院,校里的各种活动通知,并鼓动同学们踊跃参加。在我看来,宣传委员不仅是配合老师的工作,还是调节班级气愤,沟通班级同学之间感情的桥梁,尽管如此,我在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难免出现失误;在一些细小的方面有待加强。既然担任了宣传委员的工作,就应该多付出,少回报,明白了这一点,我有信心去完成我本能的职责任务,我会尽心尽力的继续为同学服务一名合格的学生干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在这学期内我学到了很多。我认为如果每个人为班集体尽一分力,那么我们班集体就是一个成功的班集体、一个可以从各方面出类拔萃的集体。而班委就是把全班同学联合起来,为班上的事出谋划策。我只是充当其中一个角色。我很高兴在大学有这么一个锻炼的机会,学到得不是课本的知识。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的工作也不例外,我在工作中也必存在着一些问题,或许各方面工作还做的不够到位,我会注意这些,尽自己最大努力完善自己。
大二的整个学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大学生活是很宝贵的,我不愿意平平淡淡地过这几年,我要好好珍惜这难得的读书机会,努力读书,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增添丰富美丽的色彩,总之,虽然我在这个学期有了一定的进步,可是我仍然存在不少缺点,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问题。由于参加党校的时间不长,政治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对大学学习的规律仍需进一步适应,方法也尚需改进;在工作中,也要弥补不足,尽最大的努力为同学们服务。时间总是宝贵的,我不想成为虚度光阴的人,不想自己在老的时候后悔自己这样浪费时间。作为学生,学业永远是第一位的。我将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使自己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我一定认真要向党员同学学习,戒骄戒躁、勤勉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5
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ly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等案件,经查阅卷宗材料,并经ly父母坚决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见。
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业已经过区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作出鉴定:认定ly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由于该鉴定结论未按照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对ly进行科学检查,其鉴定方法(谈话及阅卷)及公正态度(选定方法神秘,结论迅速而草率)均引起ly及其父母(申请人)之强烈怀疑,辩护人深知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受刑能力之确定,系ly能否参与刑事诉讼之必要条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鉴定机构,采科学之方法,以公正之态度对ly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审能力受刑能力作出鉴定,从而保障刑事诉讼任务顺利进行,并彰显我国法治的文明进步。
一,亲属的精神病鉴定申请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
ly的精神问题,其母在侦查阶段已向公安部门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请求对ly的精神病状况进行鉴定,目的是为了让ly得到有效的治疗。公安部门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卫生鉴定机构对ly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做出了结论:ly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结论ly亲属有如下意见:1,为什么不在山东省境内选择鉴定机构,而跑到上海去委托。难道因为在ly发案前在山东某精神医疗机构曾住院治疗,从而影响公正性吗那也可以在省内选择其他合法鉴定机构,而没必要跑那么远。更重要的是,该机构是怎么选出来的呢2,上海某机构对ly的鉴定方法有问题。按鉴定书上陈述的鉴定方法可知,其所谓鉴定方法包括:(1)看卷,办案人员提供了一百多页的卷宗材料;(2)谈话,在看守所内,与ly进行了二十多分钟的谈话,谈话人为三个鉴定人员,在场人为侦查人员,家属没有在场。
ly亲属的上述怀疑是有道理的。侦查机关选定鉴定机构的规则是什么,在全国多如牛毛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侦查机关是如何将上海某机构选定出来的。鉴定人员未对ly进行身体检查,未借助任何仪器,仅通过谈话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ly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该结论是否草率鉴定过程在看守所内,ly亲属作为申请人,没有被通知到场,是否合适,其实,ly发案前即有精神治疗史,并有强烈的被害恐惧感,以为很多人都想害他。经查阅有关精神病资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精神病患者不见得在所有方面都表现异常,他们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ly的情况就是这样。他其他方面也许看上去正常,但他总以为别人害他,这显然是病态的。
ly的三个叔叔和一个姑姑都有精神病史,ly父母称,从很小的时候就和别的孩子据ly不一样,行为方式有异于常人。如病情发作时,夜里兴奋不睡觉,在屋内走来走去。服用精神类药物后,才能稳定下来。据其母亲介绍,ly在发案前后曾有如下情况:1,经常怀疑有人来伤害他,常牵狼狗躲于屋后,其母亲证实当时根本无人;2,病情发作后,ly极其狂躁,为避免其出意外,ly父母用铁链将其日夜锁于家中屋内,后来,ly趁家中无人之机,砸毁锁链逃脱。3,有精神病住院治疗史;3,被羁押后,怀疑别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所内有明显发病迹象,经看守所同意后,ly亲属定期为ly送精神病处方药,ly服用后,尚得安宁。4,公安机关指称ly不服监管的若干表现,足见其狂躁状况。5,如无精神病之明显症状,看守所内医生是不会同意ly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二,ly有无受审能力
ly亲属提出的是精神病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仅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鉴定并做出结论,这是有一定问题的。
先说刑事责任能力问题。ly被控的作案时间,从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时间,时间跨度是非常大的,鉴定结论认为ly在七年的时间内都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次犯罪的认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认定ly具有完全刑责。
上述结论的正确与否,属精神医学专业问题,我不便妄断,有待下一步在科学和合法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认定。
但,我们不能无视ly目前的精神状况,因为,ly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备参与刑事诉讼的能力,也就是说,他没有受审的能力。检察官不能将一个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法庭也不能对一个精神病患者进行审判。
因此,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了解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自己行为在诉讼中的意义。
三,精神病患者既无受审能力,更无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义在于预防,通过追究行为人刑责以达到矫正其人格、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险,并警示社会,以阻止具有同种倾向的人收敛其恶行,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险性在于其精神失去对行为的控制,只有医学治疗方能使其人性回归,法律无法达到矫正效果,审判和处罚也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应对ly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外,还应该对ly目前的精神健康与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受审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则,刑事诉讼的目的,将被扭曲。
鉴于上述原因,作为辩护人,我向司法部门提出了对ly重新进行精神问题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请予以审核。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系ly的母亲
申请人:赵永林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本案ly的辩护人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6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来盐城工学院已经第三个年头了。三年的学习,三年的积累,三年的沉淀,让我在思想上有了极大的飞跃。
大学三年,我阅读了许多书籍报刊。从书籍中,我不断汲取知识;从报刊中,我了解时事前沿,不断充实自我,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在学校开设的理论课上,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等有关精神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同学校党委保持一致。
入校以来,为全面提升自己,我担任了班级心理委员,在班级里,我积极召开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与班里性格内向、家庭贫困的学生加强交流,使他们有更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制定合理的大学生涯规划。与此同时,我也在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中不断厉炼,脚踏实地,从干事一步一步进入主席团。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对上快速反应,立足本职,深入贯彻,认真落实;对下也能够深入把握基层一线导向,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总体上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因人而异,注重交流,严谨细致,调度有方,全面树立创新意识,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和谐。在校级学生组织工作时,我也积极与二级学院联系,充当校级学生组织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共同提高常规检查工作质量,努力拓展非常规工作的契合点,搭建更多高质量的以服务同学为宗旨的平台!
在这三年里,我遵守团的章程,学习团的知识,认识到了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以上是我对自己各方面的个人总结,这些都离不开团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悉心培育。当然,在我的学习和生活中总会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有时做事还不够果断、思考问题还不够全面等。因此,我还须加倍努力,才无愧于作为一个真正的共青团干部。最后,很高兴组织能够给我这样一次机会,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明天的朝阳,为我校第二次党代会所设立的目标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申请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7
本人王大宝,系贵局办理的涉嫌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王小宝的胞兄。
20__年12月9日上午,本人应王小宝本人的委托为其聘请的上海市公义律师事务所赵海根律师在贵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某区看守所会见了王小宝。
据赵海根律师介绍,王小宝在整个约30分钟的会见过程中,一直情绪非常激动,一再说:“你们枪毙我算了!”、“我受不了的折磨!”、“你们直接把我送进监狱去算了!”等等,律师向其介绍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等,表示无法记住大概内容,律师提问的以往服用的药品何处等问题,也表示不知道。整个会见过程中,王小宝无法与律师交流的状态,且一再表示心脏受不了,一直出因身体不适而产生的肢体扭曲等动作。在律师会见结束后,侦查人员要求提审王小宝时,看守人员也告诉贵局工作人员,王小宝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适合提审。
王小宝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一直在服药治疗,在上海和某市的医院均留有诊疗记录(见附件),其本人也患有心脏疾病,对此,本人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也已作了说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贵局及早依法,以王小宝刑事责任能力,及早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早稳定其精神状态,地贵局查明案情。
本人让王小宝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王大宝20__年12月12日
申请人:于某,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家庭住址:唐山市丰润区_镇_村
申请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郑某系夫妻关系。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6月10日由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逮捕,现押于丰润区看守所。20__年8月25日,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依法向丰润区法院提起公诉。
1988年,经人介绍,郑某在辽宁喀左县与邻村周某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周a。年秋季,周某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病,不但不知道过日子,还动辄对郑某拳脚相加,有一次还差点将年仅一岁的女儿周a掐死。因无法忍受生活和精神的巨大,郑某几次自杀,有一次吞下了30片安乃近药片,后被人送至医院抢救了。周某的精神病最后发展到将家里仅三间平房一把火烧毁。万般无奈之下,郑某与周某离了婚。
在女儿周a六岁时,经人介绍,申请人与郑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女儿周a也改名为于a。很不幸的是,于a在十八岁那年,高中刚上了半年,就患上了抑郁症,无法学业,休学在家。在家休学期间,于a对郑某非打即骂,郑某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每天只能服用安眠药入睡。
迫于生计,申请人与郑某凑钱在丰润区宝泰钢厂对面盖了两间小房,做小吃生意,此时郑某的精神不太,逢人就说和女儿都有神仙附体。在做生意的过程中,申请人与郑某经常被杨某夫妇及其女儿、女婿欺负。20__年11月16日,杨某之女于b、于c,女婿刘a、刘b殴打郑某。20__年7月6日,唐山市丰润区法院依法(20__)丰民初字第528号民事判决,判决于b、于c、刘a、刘b等人赔偿郑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4653.86元。上述四人至今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况下,郑某的抑郁症越来越严重。20__年5月26日,在杨某及其两个女儿辱骂并殴打她时,她将杨某扎伤。
郑某的母亲刘某也曾有过精神病史,年代久远,无从寻找病历。
申请人,郑某在案发时,患有精神病,事实有郑a、郑b、郑c、刘c、刘d、尚某等证人证言予以证实。
帮助法院依法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正判决,特依据《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人郑某精神病司法鉴定。
此致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
申请人:于某
20__年9月29日
无行为能力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
住所:______
代表人:_______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___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____年__月___日,申请人与广州市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___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_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