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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8日 12:27:44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撑。它涵盖了设备维护、物资供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多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患者的就医体验。健全的后勤管理制度不仅能有效提升医院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更能为患者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本篇文章将通过几篇不同侧重的《医院后勤管理制度》范文,展示如何从不同角度构建和完善医院后勤管理体系,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借鉴。

篇一:《医院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医院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后勤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梯、锅炉、医疗气体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 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及时维修、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后勤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后勤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后勤设备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审议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二) 审批后勤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三) 协调解决后勤设备维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 监督检查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后勤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后勤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二) 组织实施后勤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三) 建立健全后勤设备档案;

(四) 组织后勤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五) 负责后勤设备故障的报修和维修;

(六) 监督检查外包维修单位的工作;

(七) 定期进行后勤设备安全检查;

(八) 提出后勤设备更新改造的建议。

第七条 相关科室负责本部门使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配合后勤部门做好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三章 设备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后勤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安装日期、使用科室、负责人、技术参数、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运行状况等。

第九条 设备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 设备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 后勤部门应根据设备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维护保养的内容、周期、方法、标准等。

第十二条 维护保养计划应报后勤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三条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维护人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重点设备应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问题。

第五章 故障报修与维修

第十六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科室应及时向后勤部门报修。

第十七条 后勤部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并根据故障情况确定维修方案。

第十八条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并由维修人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对重要设备的维修,应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 外包维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设备的维修工作外包给专业的维修公司。

第二十二条 外包维修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二十三条 后勤部门应与外包维修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后勤部门应加强对外包维修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后勤部门应定期进行后勤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 后勤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后勤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八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后勤设备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对在后勤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医院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后勤物资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后勤物资的采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清洁用品、维修材料、水暖电材料、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等。

第三条 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后勤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财务部门、监察部门、使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审议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 审批后勤物资采购计划;

(三) 审核后勤物资采购预算;

(四) 监督检查后勤物资采购工作;

(五) 处理后勤物资采购中的投诉和争议。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后勤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后勤物资采购计划;

(二) 编制后勤物资采购预算;

(三) 组织后勤物资的采购招标;

(四) 签订后勤物资采购合同;

(五) 验收后勤物资;

(六) 管理后勤物资的库存;

(七) 建立健全后勤物资采购档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后勤物资采购的资金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八条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后勤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防止腐败行为。

第九条 使用科室负责提出后勤物资的需求计划,并参与后勤物资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条 后勤部门应根据医院的实际需要,制定后勤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采购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应报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采购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后勤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后勤物资采购预算。

第十四条 采购预算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采购预算应报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 后勤物资采购应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

(一) 小额零星采购: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可以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

(二) 询价采购: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可以采取询价采购的方式。

(三) 招标采购:采购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

第十七条 招标采购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八条 后勤部门应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十九条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

第二十条 供应商应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采购合同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应由医院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八章 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验收内容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第二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方可入库。

第二十七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第九章 库存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盘点、报损等环节。

第二十九条 物资应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第三十条 物资应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三十一条 对过期、变质、损坏的物资,应及时报损处理。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部门应对后勤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腐败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后勤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工作秩序,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保卫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安全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 审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二) 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三) 组织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 协调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监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 保卫部门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

(二) 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 管理医院的门卫、巡逻、监控等工作;

(四)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

(五)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六) 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 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八)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档案。

第七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门卫管理

第八条 医院实行门卫制度,对出入医院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

第九条 门卫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第十条 门卫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一条 对进入医院的可疑人员和车辆,门卫人员应进行盘查和登记。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医院。

第四章 巡逻管理

第十三条 保卫部门应组织人员对医院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巡逻人员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如门诊部、住院部、药房、财务室、仓库等。

第十五条 巡逻人员应认真填写巡逻记录。

第五章 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应安装监控设备,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

第十七条 监控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监控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删改。

第十九条 对监控录像资料的调阅,应经过审批。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医院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四条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占用消防场地。

第七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医院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合理设置停车位,规范车辆停放。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医院内乱停乱放车辆。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八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停电、盗窃、医患纠纷等。

第三十条 医院应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 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加强安全保卫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

第三十三条 宣传教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暴力等。

第三十四条 宣传教育形式可以采取讲座、培训、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

第十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医院定期对各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后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就医环境,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 环境卫生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清洁消毒、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后勤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院感控制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审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 制定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三) 组织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

(四) 协调解决环境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监督检查环境卫生工作。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

(三) 负责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四) 负责公共场所的绿化和美化;

(五) 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

(六)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档案。

第七条 医务部门、护理部门、院感控制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卫生清洁

第九条 医院应实行全天候保洁制度,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条 医院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清洁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医疗区域应重点加强清洁消毒,防止医院感染。

第十二条 公共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地面、墙面、门窗、桌椅等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燥、无异味。

第十四条 电梯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四章 消毒隔离

第十五条 医院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或灭菌。

第十七条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第十八条 隔离病房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医院应定期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消毒效果。

第五章 垃圾管理

第二十条 医院应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垃圾分为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可回收垃圾等。

第二十二条 医疗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

第二十四条 可回收垃圾应回收利用。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并做好标识。

第六章 病媒生物防治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控制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滋生。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环境治理、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病媒生物防治记录。

第七章 公共场所绿化美化

第二十九条 医院应加强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创造优美的就医环境。

第三十条 医院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进行种植。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

第三十二条 医院应保持绿化带的整洁。

第八章 卫生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医院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卫生意识。

第三十四条 宣传教育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知识、健康生活方式、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等。

第三十五条 宣传教育形式可以采取讲座、培训、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 医院定期对各科室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对在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医院感染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水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降低运行成本,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 水电管理坚持“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安全运行、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水电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担任主任,后勤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财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水电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审议水电管理制度;

(二) 制定水电节约计划;

(三) 审核水电费用预算;

(四) 监督检查水电使用情况;

(五) 处理水电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后勤部门负责医院的水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定水电节约计划;

(二) 编制水电费用预算;

(三) 负责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

(四) 负责水电抄表和收费工作;

(五) 监督检查水电使用情况;

(六) 负责水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七) 负责水电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八) 建立健全水电管理档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水电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水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医院应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

第十条 各科室应合理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条 医院应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水。

第十二条 医院应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第十三条 医院应定期进行用水量分析,查找节水潜力。

第四章 用电管理

第十四条 医院应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合理用电,杜绝长明灯现象。

第十六条 医院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漏电。

第十七条 医院应推广节能灯具和设备,如LED灯、变频空调等。

第十八条 医院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峰用电。

第十九条 医院应定期进行用电量分析,查找节电潜力。

第五章 设备维护

第二十条 后勤部门应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检查、清洗、润滑、更换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要水电设施,应进行定期巡检。

第二十三条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六章 抄表收费

第二十四条 后勤部门应定期进行水电抄表,并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应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科室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二十七条 对欠缴水电费用的科室,应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第七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水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九条 后勤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水电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一条 医院应加强水电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节水节电意识。

第三十二条 宣传教育内容包括节水节电知识、水电安全知识等。

第三十三条 宣传教育形式可以采取讲座、培训、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医院定期对各科室的水电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在水电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水电事故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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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管理制度 医院后勤工作管理制度》更新日期为:2025-04-08 12:39:21;目前浏览的小伙伴达到酷奇猫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以及网站收录)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想了解查找更多总结与计划可以直接搜索查询。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3812915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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